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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 | 发挥代表预算审查监督作用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2-05-10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特色


1945年7月4日,国民参政员黄炎培访问延安,与毛泽东主席进行了著名的“延安窑洞对话”。黄炎培先生说,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毛主席对他说 :“我们共产党已经找到了新路,能够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创造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断。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国家法律 ;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行总结,从面向未来的战略高度作出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不胜。”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成败也在人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在长期执政中获得最广泛群众基础和最深厚力量源泉的根本原因。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来体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垄断资本的少数人民主的根本区别,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性本色和社会主义民主道路实践的继承和发展,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指引和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集中概括了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深刻阐明了我国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应当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法定和有序的途径、渠道、方式、程序,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服务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基础。要增强为代表服务意识,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提供服务保障,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督促各级政府按照国家权力机关确定的目标和方向,按照人民的意志,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人大代表审查批准预算草案和报告并发表意见建议,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就是要确保在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中、预算编制和执行中,把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全过程各方面。要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预算初审阶段,邀请部分省市(州)县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省人大财经专业代表,参加预算编制执行工作通报会、部门预算座谈会、专题审议、专题调研,财经小组代表参与总预算和部门预算的集中初步审查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上,发挥各代表团预算审查联系代表作用,对联系代表开展政府预算解读培训,协助代表更好地阅读、审查政府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支持人大代表参与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的审查监督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确保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向事前监督延伸。在支出政策措施制定和预算草案编制过程中,向政府财政等部门反映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使政策措施和预算安排更科学更合理。预算执行和财政支出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如何,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最强烈最有发言权。强化事中监督。采取调研、座谈、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运用法定方式督促推动解决问题,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向事后监督延伸。推荐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参加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活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强化追责问责,提高支出绩效。

代表参与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全面实施对政府债务资金“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持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建立相关数据资料向代表定期推送制度,健全为人大代表审查监督预算决算等履职服务机制。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四大类国有资产的监督,注重听取反映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基层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使国有资产资源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高质量完成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关于财政政策、预算管理、财税改革和预算审查监督等方面的代表建议,制定督办工作方案,通过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开展督办调研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和承办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督导承办部门及时研究采纳代表建议,形成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答复意见反馈代表。推动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健全重点建议跟踪督办机制,逐步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推动承办单位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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