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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 | 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迈上新台阶

2022-04-01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社会保障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部党组安排部署,推改革、保民生,严管理、提效能,推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迈上新台阶。


加强改革创新,着力推动社保领域各项重点改革工作


(一)积极谋划,全力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一是把握中央精神,明确改革方向。全面准确领会、深刻把握中央改革精神,牢牢抓住全国统筹制度的核心,坚持统一全国养老保险政策和全面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政策,保持地方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管理权不变,由中央统一制定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二是坚持权责一致,落实支出责任。建立中央和地方责任分担机制,适当加强中央事权,保持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迈上新台阶

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不减,压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建立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三是认真测算,强化激励约束。通过反复测算、反复比较,最终提出健全“一个体制”、落实“两个责任”、建立“三个机制”、抓住“四个关键”的改革思路,通过收入“托低”、支出“限高”、合理调剂,强化激励约束,充分调动各个地方增收节支积极性,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向中央财政转移集聚,确保基金长期健康平稳运行。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12月9日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24年以来地区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正式结束,全面迈向全国统一时代。

(二)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一是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清算工作,推动解决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补助政策,有力支持各地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二是推动年金制度规范发展。研究中央单位职业年金计划绩效考评办法,推动中央单位职业年金投资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三是推动出台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并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制度模式、支持政策、监管措施等,扎实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迈出第三支柱改革发展的重要一步。

(三)以民为本,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持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继续大力推广福建三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验,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支持并规范各地按照“需求导向、市场主导、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原则开展集采工作,努力挤出药品和耗材在流通环节的水分,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耗材费用负担。2021年国家层面组织开展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涉及122种药品,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0%以上,大量原来用不起高价药和高值耗材的患者用上了高质量的药品和耗材,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二是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已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推动将跨省直接结算进一步覆盖到门诊费用,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前,住院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均已实现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全覆盖。三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落实党中央“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的要求,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四是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水平。五是建立防范因病致返贫长效机制。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坚持就业优先,着力实现财政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增强财政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和协同,推动顺利完成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年度目标,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一)聚焦重点群体,全力稳定就业基本盘

一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提升就业服务针对性,扎实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的就业帮扶力度,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等倾斜支持。三是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深入细致研究试点方案,维护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基本权益。四是启动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结合全面实现小康目标任务的完成,将扶贫工作调整为帮扶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全年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3万多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协同效应

一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在2020年大规模减免社保费基础上,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年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释放红利1500亿元左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就业岗位。二是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坚持“精准有效、不急转弯”原则,延续实施对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三是调整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2021 年,共向 407 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31亿元。四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坚持“应培尽培、应补尽补”的原则,合理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印发职业技能培训第一个五年规划,努力提高我国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培育“大国工匠”。

(三)健全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强化两大保险“稳定器”功能

一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强化失业保险保生活功能作用。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一定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二是推进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未雨绸缪预防基金风险。研究制定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和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方案,进一步巩固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均衡省内基金负担,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


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着力补短板、惠民生


(一)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成员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疫情防控是“国之大者”,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研究起草相关方案,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齐防控短板漏洞,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开展疫情防控督查,推动制定秋冬季疫情防控督查方案,指导各地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点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二是切实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经费需求,统
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相关工作。三是推动实施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研究出台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政策,明确对新冠病毒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稳妥有序推进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推动开展疫苗价格磋商,显著节省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

(二)加大中医药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要求,推动制定“十四五”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支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古籍保护、提升中药质量等。二是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使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先行先试,力争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获国务院真抓实干激励表彰的地方予以额外奖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示范效应。三是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持续加大对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培养的支持力度。

(三)聚焦一老一小,推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动开展政策研究,积极为推动相关改革献计献策。优化财政支持政策,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帮助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其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合理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养老权益。按4.5%左右的幅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增强1亿多退休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制定《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完善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支持实施面向妇幼群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全面支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四)关心特殊群体,促进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明确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要求。二是健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调整优化覆盖范围,指导地方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完善申领程序和办法,推动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相关政策惠及2600多万残疾人。优化农村危房改造和财政补助政策,调整保障对象范围,指导地方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提升救助和服务水平。为全国3.4万名老党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金,充分体现党中央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的政治优待和生活关怀,切实增强老党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连续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使824万名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惠及困难群众超过5800万人(次)。加强东京夏季残奥会和北京冬季残奥会参赛、备战保障,推动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将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五)弘扬英烈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和管理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建党百年之际,大力支持境内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在全社会营造尊崇英雄氛围,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提供庄严肃穆环境。支持实施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改善54万座烈士墓及2万处其他烈士纪念设施环境面貌。支持开展在朝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烈士遗骸搜寻鉴定,参加第八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迁回任务。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彰显军人公墓褒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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