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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 | 贾荣鄂: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1-01-0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做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统筹做好财政“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利于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
围绕着力构建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推动现代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同时,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现代财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近年来财政“放管服”改革的重头戏。财政部及时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实打实硬碰硬地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4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从10%降至9%;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减税降费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实施效果评估,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2019年全年减税降费数额2.36万亿元,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受益最多,有效解决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企业负担明显减轻,居民收入显著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大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为缓解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收支压力,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指导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报请国务院出台《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和补助力度,并督促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坚持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财政部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一是印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细化采购活动执行标准,简化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和形式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完善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工作要求,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政策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清理和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三是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的主体、渠道、格式等规定,保障市场主体及时、免费、平等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渠道、内容、依据、时间等,分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三)推进普惠性金融建设,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财政部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在财政资金支持、贷款贴息、考核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多措并举,切实帮助解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是修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励补助,对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奖励,施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实施奖补政策,对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进行财政补助。三是按照《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在试点期3年内,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约20亿元,对每个试点城市给予资金支持,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四是出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业务运作,引导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实施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逐步降低担保费率水平。五是出资成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对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新兴产业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围绕提升财政运行效能,大力推进财政职能转变
财政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政务流程,着力提高财政运行效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大精简行政审批力度。截至2020年5月1日,财政部精简了88%的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彩票发行管理、设立免税场所、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3项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保留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等;取消全部财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严格的清单管理并制定详细的办事指南。二是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财政领域4项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优化审批服务。三是编制财政部权责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三定”规定,试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财政部坚持放管结合,把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一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年度检查计划统一管理,有序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文件,及时公示随机抽查结果。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制定《财政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接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三是落实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在全国更名设立35个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职能由原来的以监督检查业务为主向日常管理和服务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管理为主转变。四是印发《财政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财政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财政部主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政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在部门户网站首页优化“政务服务”版块,方便企业群众在线查询办理,并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及时做好系统对接工作。二是对财政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在财政部网站公布《已取消的财政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线下实体)服务,在大厅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印发《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载明审查流程、审查内容与步骤、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等详细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领取。
(四)完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系建设。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是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积极配合召集人单位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职能和作用,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二是组织研发公平竞争审查模块嵌入财政部办公自动化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和流程控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要求部内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逐一判断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财政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作为重要的法律风险和政策制定风险控制事项。四是开展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经全面清理,财政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围绕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力优化发展环境
(一)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出台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依据不可抗力、例外规定等法律制度,及时建立防疫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采购程序;简化行政事业单位防疫物资配置程序,为疫情防控争取时间。二是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等免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等,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底,还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出台扩大汽车消费税收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三是借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会计服务、政府采购、就业补贴等工作。要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各地区、各部门提供多种电子化采购平方便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梳理形成现行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并汇总了各地线上申领平台。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要求有关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支持,扩大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费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扩大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对贷款展期的在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二)更好服务于脱贫攻坚任务。财政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持续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不断深化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是坚持放权到位,确保扶贫精准有力。财政部积极推动贫困县下放涉农资金配置权,取消限制统筹整合的各项规定,加强考核激励等方式调动基层能动性,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确保扶贫精准有力。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花在刀刃上。财政部坚持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监控检查机制,基本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严肃追究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持续高效规范的监督机制。三是优化扶贫服务,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财政部在门户网站设立“财政脱贫攻坚”,集中展示财政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和中央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等,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开设“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违法违规举报平台”,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社会监督。
(三)有效应对国际新形势新挑战。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世界发展大势和中国自身发展作出的重大判断。通过“放管服”改革优化国内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资源要素聚集,对实现科技突破性进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我国经济稳定性和抵御外部风险和压力的能力至关重要。为此,财政部牵头全面参与世界银行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一是聚焦我国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加大改革力度,会同北京、上海两市,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为我国排名持续上升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加强与世界银行沟通协调,积极对外宣介我国营商环境改革经验成效,讲好中国改革故事,为做好“六稳”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搭建平台支持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政策咨询,举办优化营商环境高级别国际研讨会,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国际经验借鉴。
2019年,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进一步提升15位次至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两年来,世界银行共采信我国100多项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并向国际社会推广,被采信的改革数量位居全球前三,我国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法治先行,为“放管服”改革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更要树立法治理念,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立改废释并举,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又构建新的适合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
财政部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法治先行,依靠法治推进和保障改革,注重改革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在改革中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一是为落实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批事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事项取消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法修订工作。二是为把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用法治形式固定下来,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持,财政部积极参与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法律保护,落实市场主体公平待遇。为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落实,还组织对财政部制定的涉及营商环境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三是为落实会计法关于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改革,先后修订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
责任编辑 廖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