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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 | 不断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2021-01-07

2019年,财政社保工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力支持了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立足可持续,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

(一)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步伐,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并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9年上解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加大对缺口省份的支持力度。顺利完成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资金缴拨工作。

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印发规范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督促地方加快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步伐,指导各地提出相关工作时间表。同时,研究起草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方案。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部署。不断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出台《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强化制度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起草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方案。研究建立并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落实。推动京外中央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清算和全面完成属地参保工作,研究京外中央单位属地参保收支缺口中央财政补助办法、超编中央单位参保、中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启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明确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投资收益率有关事项。

实现养老待遇调整和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养老金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时批复各地调标方案。做好在京中央单位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资金,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的补助力度。完善核定办法并下达归口管理离退休经费。

(二)促进医保制度健康运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和筹资标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深化医保改革。配合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国家付费试点工作,研究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参与起草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稳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和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工作。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参与制定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等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参与起草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公共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积极支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研究制定2019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出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系列文件,支持发挥“三明医改”示范带动作用。

参与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配合制定相关试点配套措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做好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工作,参与起草并报请国办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配合医保局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研究完善抗癌药进医保后供应保障机制。做好短缺药、高血压糖尿病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研究促进合理用药长效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

支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9元,支持实施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规范。支持开展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紧缺人才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参与修订执业医师法、起草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文件。继续落实好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研究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

(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稳妥推进征缴体制改革。

配合相关部门起草并报请国办出台《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可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保费征缴职责划转工作。稳定缴费方式,明确企业社保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按照“成熟一省、移交一省”的原则推进。

立足补短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着力支持脱贫攻坚,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问题。

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充分发挥现有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加强政策统筹衔接。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2019年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支持各地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下达4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支持368个深度贫困县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补足深度贫困地区医疗技术短板。支持提升“三区三州”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将其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单独提高2000元,将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农户存量危房按照户均1万元的补助标准一并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

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扶贫。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指导各地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向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县安置区、大型安置区所在地倾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支持做好社保兜底工作。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支持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配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稳步提升兜底能力。指导地方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加强社会救助资金全流程监管,配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扎实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在“健康暖心”扶贫基金捐赠、县级公立医院提升临床服务能力、部分困难群众免费体检、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创新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全力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配合相关部门报请国办印发《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积极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加大参保企业稳岗返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继续推动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三)大力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不断加大优抚工作支持力度。做好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医疗保障等工作,继续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配合做好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研究调整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支持落实安置政策。保障军休人员和军转干部待遇足额落实,研究军休干部待遇调整相关政策,会同军地部门研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标问题,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构建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制度框架。跟踪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情况并做好经费保障,研究制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解困政策,支持成立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参与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完善退役军人制度体系。

(四)完善社会福利政策,强化重点群体服务保障。

加快促进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配合相关部门起草并报请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研究出台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继续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组织各地申报并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54个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就中央改革办《关于养老服务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察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推进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优化扶残助残政策措施,支持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指导各地更好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等政策。认真做好重点儿童群体关爱服务,配合出台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等政策,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立足提效能,进一步优化财政社保资金和基金管理措施

(一)以确保安全高效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财政社保资金预算管理。

强化预算管理审核和绩效评价。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预算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先保证民生重点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监控,指导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配合做好机构改革涉及部门预算调整和划转等工作。及时公开中央财政社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协调指导中央社保部门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强基础数据整理分析,提高执行分析预警能力。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导和督促对口部门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硬化绩效管理约束。落实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工作,对促进就业创业、农村危房改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养老服务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地方在资金方面给予奖励。

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和分配办法。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修订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出台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做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研究2019年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问题。及时拨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性资金。研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及支付机制相关问题。按时办理返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8年度缴纳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款工作。

(二)以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向全国人大报送2019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及时向国务院上报2018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告和2019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告。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社会保险政策变动,重新梳理设计社会保险基金2020年预算和2019年决算报表,部署开展预决算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审,首次开展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汇审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并对2018—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先进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三)以夯实管理基础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财政社保信息化建设。

对各地财政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统计调查,赴部分地区深入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充分了解存在的难点和障碍,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就妥善处理财政社保信息系统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的关系等问题提出意见,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财政社保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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