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辽宁省锦州市财政局创新投资评审体制机制,积极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和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监控防范,杜绝不合规项目,及时纠正了不合理的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等,较好发挥了投资评审的监督职能作用。
2007年,锦州市以市长令的形式公开发布了《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凡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竣工决算及绩效都要进行财政投资评审。锦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紧密结合全市财政改革工作的实践,牢牢把握投资评审工作的主要环节,找准切入点,制定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控与防范工作规则。
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开展预算评审。一是主动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实测实量获取第一手数据。二是对市场不易询价或价格波动较大及预算中暂定的材料、设备按不同建设标准实行限价采购。三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与财政局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共同研讨和论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一是结合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和建设投资结算体制改革,将基本建设程序与政府采购制度相衔接,合理确定招标采购技术标准、建设标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从标底入手,对政府投...
近年来,辽宁省锦州市财政局创新投资评审体制机制,积极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和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监控防范,杜绝不合规项目,及时纠正了不合理的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等,较好发挥了投资评审的监督职能作用。
2007年,锦州市以市长令的形式公开发布了《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凡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竣工决算及绩效都要进行财政投资评审。锦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紧密结合全市财政改革工作的实践,牢牢把握投资评审工作的主要环节,找准切入点,制定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控与防范工作规则。
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开展预算评审。一是主动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实测实量获取第一手数据。二是对市场不易询价或价格波动较大及预算中暂定的材料、设备按不同建设标准实行限价采购。三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与财政局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共同研讨和论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一是结合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和建设投资结算体制改革,将基本建设程序与政府采购制度相衔接,合理确定招标采购技术标准、建设标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从标底入手,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先把评审后的标底设置“拦标价”,再进行公开招标。这样既解决了政府采购项目无标底和供应商之间“串通驾标”的问题,又从制度上避免漏标和到处打探标底的问题,从而做到事前控制。
抓住重点,提高决算评审效率。一方面从签证、变更和合同入手,重点评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项目技术变更、现场签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从主要材料、重点设备的价格入手,对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多家询价,综合评定,降低成本。2008年,在锦州女儿河大桥建设项目的决算评审中,采用此办法共查出不准确签证和不合常理合同10余项,审减不合理资金230余万元。
2008年,锦州市一般预算支出71.9亿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亿元、教育支出10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9亿元。随着民生工程等财政投资项目不断增多,如何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实、用好,财政投资评审任重道远。
1.大力拓展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在原有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评审的基础上,扩大评审工作领域,将财政投资评审延伸到拆迁补偿评审、招商引资和城建道路征地赔青评审、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评审、一般性转移支付综合绩效评审等,以逐步实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广覆盖,无缝隙”。
2.把变更设计和现场签证纳入重点评审范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需要增加基础设施、增加机器配置从而导致工程计划、经费预算、施工工期改变,出现临时变更与现场签证。因此,应将工程变更设计和现场签证纳入重点评审范围,采取现场勘测、复审核查等方式,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定额套用的准确性、主材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工程取费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3.关口前移。从工程招投标、工程设计、预算、结算等各个关键环节入手,对工程项目严格细致把关,同时将评审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做到防范在前,监督在后,变被动为主动。
4.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以《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守则》等系列制度为基础,逐步健全和完善评审基础工作,以制度规范管理,以制度约束行为。同时,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专业技能,并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充实和壮大财政投资评审专业队伍。
5.落实财政投资评审公开制度。公开财政投资评审信息,落实财政投资评审政务公开制度、评审业务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建立办理评审业务的“绿色通道”,按照评审项目的工作量与审核类别,分别明确不同的办结时限,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