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用好新增中央投资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按照“出手快、出拳重、措施准、工作实”的的要求,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落到实处。
(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向各项目单位印发了扩大内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财政、审计、监查等多部门交流、通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要求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用新增中央投资偿还政府债务;不准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不准列支管理费、前期工作经费、建设单位办公费、人员工资等;不准将资金拨到私人账户;不准未经过投资评审和招投标环节就开工建设;不准用扩内需资金平衡预算。凡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造成重大资金损失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未按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不经政府采购、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停拨资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加强监督,变事后检查为全程监控。对新增中央投资的财政监管执行“四项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一是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凡是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在开工前一律进行投资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招投标的“拦标价”。2009年全年共评审新增中央投项目35个,评审金额2.5亿元,审减3500万元。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由国库直达货物、劳务的供应商和项目建设单位。三是严格执行竣工决算制度。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编制竣工决算,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财政局进行决算审查,5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四是严格执行决算批复制度。项目完工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由区财政部门进行批复,单位财务部门凭财政批复办理建成项目的移交和资产入账工作。
(三)优化服务,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服务。区财政部门主动承担监管职责,服务项目建设。一是实行资金到账书面告知制度。在收到上级批复文件7日内送达项目单位,并抄送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二是积极筹集配套资金。从三个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即取消部分单位原定的基本建设计划;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压缩公用经费10%;加强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从预算超收中安排。目前,所需地方配套资金14554.9万元已筹集到位。三是建立资金预拨制度。项目单位凭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可申请预拨工程款的30%。四是实行财务培训制度。2009年,在区财政局对全区60名财务人员进行了基本财务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操作培训。举办工会会计制度、建账监管、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培训班,聘请三峡大学教授进行专题讲座,参训人员达500人次。四是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资金划拨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对外公开,向社会公开承诺又快又好地为项目单位和业主服务。
(四)把握关键,变低效审核为高效管理。一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设定了资金的拨付流程,层层审核,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不能拨款。具体流程为:项目施工单位填写资金拨付审批表—项目业主审核—项目监理审核—项目主管部门领导审签—财政专管员审签—归口股室负责人审签—分管局长审签—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二是抓住关键环节。第一次拨款时,项目单位必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三者缺一不可。以后每次拨款时,均需填写《财政资金拨付审批表》,项目监理要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签署意见,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工程项目变更时,由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变更工程量超过10%的必须进行造价评审。未经审批,擅自变更项目设计的,财政不拨款。三是严格“三专四按”管理。所有扩内需项目和国债项目都应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账务不得与其它项目或单位财务混合核算。
截至2009年底,夷陵区共确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98个,项目总投资6.7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7亿元、地方配套1.46亿元、企业自筹及其它3.62亿元。区财政局已收到上级财政拔款1.49亿元,按规定向项目单位累计拔付中央专项8899万元,占收到资金的60%,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成效显著。目前,夷陵区财政部门对已有93个项目组织了检查验收,所有的完工项目均按设计标准完成工程量,无压项和超标准建设现象,无劣质工程、豆腐渣工程,部分项目已开始发挥效益。区财政拨付资金无挪用、无挤占、无截留,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100%到位。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项目一律不拨付资金,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安全完整。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