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变化问题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作为政府宏观管理的重要工具,财政是应对气候变化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近年来,我国财政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财税政策,初步构建起一套既立足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政策框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方面,中央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实现“到2010年末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目标。在应对金融危机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与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的资金占到相当比重,其中21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3700亿元用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两者合计占到4万亿元的14.5%。
另一方面,中央财政通过税收、支出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居民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一是完善税收制度,构建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生产消费行为与产品给予低税率、减征、免征等税收优惠,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的实行高税率等惩罚性措施。2008年底,我国还实施了成品油税费改革,...
气候变化问题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作为政府宏观管理的重要工具,财政是应对气候变化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近年来,我国财政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财税政策,初步构建起一套既立足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政策框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方面,中央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实现“到2010年末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目标。在应对金融危机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与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的资金占到相当比重,其中21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3700亿元用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两者合计占到4万亿元的14.5%。
另一方面,中央财政通过税收、支出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居民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一是完善税收制度,构建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生产消费行为与产品给予低税率、减征、免征等税收优惠,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的实行高税率等惩罚性措施。2008年底,我国还实施了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了“多用油多负担、少用油少负担”的制约机制。二是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发挥政府示范作用。我国现已建立起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已扩大到34类18000种,环境标志产品增加到21类8600多种,促进了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的提高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三是加快推进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我国积极开展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跨流域、跨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着力实现市场主体外部成本内部化,增强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我国政府主动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碳强度比2005年降低40—45%。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财政更是责无旁贷。
——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并向重点领域倾斜。支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特别是关闭小水泥厂、小造纸厂、小钢铁厂等高污染企业;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在污染物控制方面做出更大努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包括在农村利用沼气和生物质能源;加强生态经济建设,特别是“三河”、“三湖”的污染治理;加快污染监测中心建设,完善监测机制,提高监测能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及生态环境建设。
——进一步完善税制,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促进“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认真研究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能耗和碳排放状况,有针对性地出台税收政策,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大力培育和发展“低碳”环保产业,促进节能减排。同时,继续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进一步引导和优化外国投资,防止发达国家将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产业向我国转移。
——做好气候资金议题谈判及“碳关税”谈判。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加强合作。目前气候问题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在过去200年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大量碳排放造成的,发达国家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起大量排放带来的后果,除了要率先减排40%外,还应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和技术。目前,有部分国家以“碳泄漏”为借口,提出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和服务实施不同类型的“碳关税”措施,这有悖于气候公约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容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将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服务出口每年增加上千亿美元的负担,严重削弱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损害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提高,也有损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长期努力。我们认为,发达国家不得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诉诸单边行动,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和服务实施财政和非财政措施,各国应采取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世贸组织协议等多边规则的措施履行各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