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国务院决定外贸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的一年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参与体制改革,加强外贸财务管理,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1988年我省向中央承包的企业实现出口创汇22615万美元,较下达基数增长24.9%;收汇完成21882万美元,较下达基数增长27.7%;上交中央外汇11986万元,较下达基数增长19.9%;减亏5485万元。
一、主动为外贸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中央改革方针的贯彻实施,我们从不断改善企业外部经营条件入手,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结合实际,反复测算,制定和落实承包方案。中央三项承包指标下达后,我们与经贸委多次深入到外贸企业测算,在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下,拟定措施、落实承包方案。具体措施一是调整外汇分成比例。基数内出口收汇的地方分成25%,由省留10%,分给供货企业和地区15%;超基数出口收汇地方分得的80%,其中分给外贸企业55%,分给供货企业和地区15%,省留10%。留给外贸企业的外汇,省里按一美元额度2元人民币收购。二是承包出口亏损。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由于这种承包制体现了责、权、利的统一,从而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了内部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