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财政部举办的财税改革国际研讨会于4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的四天里8位外国专家就财税政策的原则和中国的财税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第二阶段,由中方代表进行了四天的专题讨论。
外国专家在专题演讲中,主要谈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取消收入分成和财政包干办法:将一些税额较大的税种划归中央,如产品税、增值税等,而将一些小税种如所得税划归地方,地方的收支差额,由中央补助。这种办法,可以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受影响。二是保留收入分成办法,取消财政包干办法,但要对分成办法做一些改进,即对同一税基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由中央负责征收,地方税则由中央规定一个税率幅度,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中央税的减免权在中央、地方税减免权在地方,但地方的减免税对中央的收入不能有影响。三是中国应对现行体制中的一些做法作适当调整,如改变通过讨价还价确定分成比例的做法,使分成公式规范化、合理化: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划分办法要相对固定化;取消地方对企业的优惠权;成立国家税务...
由财政部举办的财税改革国际研讨会于4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的四天里8位外国专家就财税政策的原则和中国的财税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第二阶段,由中方代表进行了四天的专题讨论。
外国专家在专题演讲中,主要谈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取消收入分成和财政包干办法:将一些税额较大的税种划归中央,如产品税、增值税等,而将一些小税种如所得税划归地方,地方的收支差额,由中央补助。这种办法,可以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受影响。二是保留收入分成办法,取消财政包干办法,但要对分成办法做一些改进,即对同一税基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由中央负责征收,地方税则由中央规定一个税率幅度,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中央税的减免权在中央、地方税减免权在地方,但地方的减免税对中央的收入不能有影响。三是中国应对现行体制中的一些做法作适当调整,如改变通过讨价还价确定分成比例的做法,使分成公式规范化、合理化: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划分办法要相对固定化;取消地方对企业的优惠权;成立国家税务局专门负责中央税;强化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改革现行的流转税制。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税制改革至少在三个方面存在直接的制约关系:一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二是企业改革:三是价格改革。但完成上述三项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在目前情况下急于进行理想化的税制改革并不现实,只能进行局部性的改革,用消费型的增值税取代现行的产品税和增值税。这种做法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并减化管理手续。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中国的零售商业规模比较小,管理比较困难,增值税的范围可暂不扩大到批发和零售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保留现行的营业税。至于增值税的税率设计,在企业的资本投入收益尚不平等的情况下,实行单一税率比较困难,可以随着对企业资产收费办法的推行和原材料价格的放开,逐步向单一税率过渡。
三、企业承包所得税的办法应当改变。目前中国对企业包税的做法,是与税制改革目标不一致的,它一方面使税收收入不能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削弱了政府的增收能力;另一方面,限制了政府通过税收对企业的周期性进行调节的作用。所以如果中国希望继续实行承包,只能对企业的所得税后利润承包,这样做,可以把税收和承包两者的作用结合起来。
四、应当取消所得税前还贷办法。目前中国实行的税前还贷办法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使企业的资本投入占了便宜,不利于压缩过热的投资和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所以一定要坚持先交税,后还贷,这样做,与企业的改革目标是一致的。
中方代表就外国专家提出的以上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关于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问题,代表们认为,现行的财政包干办法在调动地方增收积极性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确实也存在不少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区经济割据,消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所以这种包干办法应当改变。有的代表主张把现行的包干制再延续两年,但大多数代表认为,包干制弊大于利,必须加以改革。对分税制,代表们有不同的设想,有的主张彻底分税办法:有的主张把分税制与承包结合起来,实行分税承包制;有的主张按经济区类型实行不同的分税制;有的则主张调整目前税种划分办法,逐步向分税制方向过渡。关于流传税制改革问题,多数代表认为,我国流转税改革,应包括四项内容:一是简化税种,只保留增值税和产品税,增值税的主要职能是保财政收入,体现中性原则,产品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资源配置。二是恢复流转税的间接税性质,即在购买价格中分别注明出厂价格和税额,实行价税分开。三是实行统一发货票扣税制度,以利于计算征收和监督检查。四是如果增值税的范围不能延伸到批发零售环节,可以实行发货票摇奖制度,使购买者主动关心发票内容,以减少税收的偷漏。关于企业承包所得税和税前还贷问题,代表们认为,承包税收实际上是“非税论”的表现形式,确实有很多不良后果,应该在企业承包期满后,从1991年起,转为以推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为主,其它形式的承包为辅责任制,否则一系列改革都将无法进行。
这次研讨会,得到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热情的帮助和有效的组织。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有近30位中外财税方面的专家学者。会议期间,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会见了外国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