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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文13 |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几点看法
2019-12-09
作者:龙海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内容摘编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及其财务关系的基本准则,是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规范全国120多万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基本准则。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现行《规则》的修订迫在眉睫。
一、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规则》规范的内容不合理
1.《规则》对财务管理的规定不全面。(1)很少规范投资活动、营运资金活动的管理,对筹资活动的规范仅在负债管理中提及。(2)侧重于服务财政管理体系的预算管理,忽略单位自身财务活动的管理。(3)很少对财务关系中体现出来的责权关系(尤其是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清楚界定。
2.《规则》的框架体系不完整。现行《规则》的框架体系主要是从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规范事业单位各项财务活动的,如第三、四、五、六章从内容上来看属于预算资金活动的内容;又如财务分析中大多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而且现行《规则》框架体系是基于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包括结余和专用基金)五大会计要素来设计,并未体现出财务活动的过程,不能有效指导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不利于提升单位管理水平。此外,对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规则》也未予以明确。
(二)《规则》与其他规范的界限不清晰
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在理论上存在内容交叉重复,《规则》和《管理会计应用指引803号—— 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也是如此。
(三)《规则》与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不协调
现行《规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会计要素概念等方面高度统一且相互协调。但2015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存货、投资等9个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形成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互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这导致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与现行《规则》呈现出不协调性。
(四)《规则》不能满足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
现行《规则》是在《预算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预算资金管理方面应该与《预算法》等相关规范相一致,但这些规范中的新规定还未体现到《规则》之中。
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建议
(一)处理好《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一是厘清《规则》与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之间的关系。
二是统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三是处理好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关系。
四是处理好《规则》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关系。
五是处理好与《预算法》的关系,适时增加对预算管理的新要求。
(二)重构新《政府财务规则》的框架体系
构建新《政府财务规则》的框架体系应遵循财务活动过程来进行,而不是从会计要素角度来设计,为此应增加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等内容。构建新《政府财务规则》的框架体系要继承现行《规则》的可取之处,充分考虑财务环境变化的影响,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关系,借鉴《企业财务通则》的经验。新《政府财务规则》既要规范预算资金活动,更要突出对单位自身财务活动的规范,还要考虑对财务关系中权责的规范。因此,新《政府财务规则》的框架体系应该包括:总则、单位预算管理、预算资金活动管理(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结转结余及结余分配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特殊财务业务的规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及附则。
原文载于:《财务与会计》2019年第22期
责任编辑: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