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是湖北省37个山区县之一,在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扶贫搬迁等情况,全县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探索出一条“农民自愿、镇村示范、政府引导、规范管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截至2009年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7883.16亩,其中:转包32.82亩,转让978.17亩,租赁3583.6亩,互换288.57亩。
通过几年的实践,全县土地流转成效初显,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流转意识不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绝大部分农民视土地为生命之本,无法摆脱土地束缚。担心土地流转之后,会影响到生计问题。同时,农业税费改革后,种地负担减轻,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宁可让土地荒芜或者种树,也不愿参与土地流转。二是流转程序不规范。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部分农民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只填写了流转双方姓名、面积、田块座落,没有填写流转土地用途、流转价款、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等主要条款,导致土地流转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土地流转操作上,流转双方只通过村级发包方签订了协议,但有些发包方没对双方经营权证实施变更操作,也未在主管部门作变更登记。部分农民仅仅依靠口头协商的方式进行转包、转让、出租或者请亲戚、朋友代耕代管,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三是流转服务不到位。由于起步晚、基础差,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机制不够灵活,近50%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运作不规范,导致土地流转范围窄、面积小、经营规模有限。大多数村级土地流转信息员缺乏专业培训,服务意识、技能普遍欠缺。同时,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硬件设施不配套,土地流转资源共享度不高、信息交流度不广。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要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需要财政、农业等部门强力推进,确保土地的流转效果和流转质量。
1.强化组织保障。实行专班运作,制定长期的流转规划,将工作指标逐条细化,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同时,强化工作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推行“三个挂钩”,即与评先表彰挂钩,与经济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与具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挂钩。制定考核办法,同经济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在流转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定期组织农民群众开展业务知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准确掌握当前关于土地流转的各项政策。健全土地流转管理网络,乡镇服务中心应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登记管理数据库,对农户承包土地的位置、边界、面积、土地产出率及变更情况进行普查、统计。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审核合同的真实合法性,对违背农民意愿或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应依法纠正,维护当事人权益;指导土地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有序流转,依法签订合同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重新订立,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准确掌握土地流转的动态变化,及时更新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流转合同、流转登记备案。
3.加强示范引导。加大各项保护性资金投入,鼓励农民摒弃传统观念,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作用,对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提高土地利用率。创新流转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农民土地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引导农民将承包土地出租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凭股权入股,组成土地合作社,按股分红。加强组织示范作用,通过对部分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组织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提供一定的风险担保,促使其先发展起来,发挥带动作用。
4.完善服务体系。对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土地转让农户给予贴息贷款、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村经营承包大户、经济能人、城镇居民等到农村承包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对利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的要优先立项扶持,加快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步伐。对土地流转集中连片50亩以上并签订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的,可按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流出土地的农户一次性奖励;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当年组织新增土地流转连片50亩以上,规模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合同的,可按每亩4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受让土地集中连片流转50亩以上,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合作组织,可按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资金。结合本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使农村富裕劳动力逐步向二三产业转移,带动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促使农民主动参与土地流转工作。财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