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河北省根据中央政策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构建完整的财政奖补政策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河北省试点方案规定,全省所有县(市)和有农村的市辖区均纳入一事一议试点范围,2009年又扩大到国有农场(林场)。奖补范围包括村内街道硬化、小型水利建设、人畜饮用水工程、村内路灯照明、村内公共环卫、村内公共绿化及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等七项内容。在奖补标准的确定上,将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2008年重点项目按村民筹资总额的3倍给予奖补;一般项目按村民筹资总额的1倍给予奖补。2009年重点项目按村民筹资总额的2倍给予奖补;一般项目按村民筹资总额的1倍给予奖补;对市、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的,省财政再按市、县配套额的10%增加奖补。2010年进一步完善奖补政策,将本年度列入“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规划的2000个行政村和列入“省级文明生态村”创建范围的2000个行政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村,按村民筹资额的2倍奖补,一般村按村民筹资额的1倍奖补,对设区市、县(市、区)配套安排一事一议专项奖补资金的,省财政仍按配套资金的10%给予奖补。同时控制项目总量,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申请省级以上财政奖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本县(市、区)行政村总数的50%。省财政还将按照各设区市、县(市、区)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整合资金数额的3%对设区、市、县(市、区)给予奖励。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双专户”资金管理模式,乡镇设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专户,专人专账管理村民筹资;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各级奖补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保证了资金使用和管理安全、规范、高效,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了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数额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全程监督。
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积极性,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两年来,全省共安排财政奖补资金18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和社会投入72亿元,已建成或在建项目达5.5万个,硬化街道2万多公里,修建小型水利工程2万多处、环卫设施10万多平方米、活动广场60多万平方米,全省3300多万农民受益,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