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紧密结合,及时动员部署,周密组织落实,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共查出各类违规资金11.6亿元,其中“小金库”问题资金2.2亿元;纠正各类违规资金9.6亿元,其中纠正“小金库”违规资金1.9亿元,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组织和纪律处理、处罚、处分57人,移交司法机关6人。在治理过程中,新疆始终坚持“边治理、边教育、边整改、边规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在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强化制度建设和提升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努力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强化账户清理和资产管理两个重要手段,着力在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上下功夫。根据以往监督检查的实践,管住单位的账户和资产是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的重要举措。为此,新疆紧紧抓住账户清理和资产管理两个“牛鼻子”,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共清理撤销银行账户2254个,上缴财政资金16000万元,资产回收4021万元,单位补缴资产出租出借收入5100万元,通报批评了乱开银行账户、不按规定上缴资产出租收入的部分单位,规范了单位银行账户和资产管理。为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自治区研发了治理“小金库”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以自治区2009年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治理“小金库”基础资料和认定结果为依据,录入各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档案,并要求各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银行账户、收入、资产增减变动等情况,报送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对各单位账户开设、收入项目、资产使用变动等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治理“小金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银行账户和资产管理、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二)突出治理和规范两个重点环节,着力在强化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治理是手段,规范是目的。为巩固“小金库”治理工作成效,自治区从账户管理、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入手,围绕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抓好建章立制,强化制度规范。制定下发了《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和《严格执行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可以开设银行账户的种类和数量,每个账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核算,严禁串户混用。特别是针对一些单位设置银行账户随意性大、种类及数量多、非税收入归集不到位的问题,明确规定各预算单位只能开设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基建账户等11个账户,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账户必须撤销,确保账户管理规范有序,监督制约切实有效。制定下发了《加强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通知》,对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8类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和填制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资产出租出借必须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出借、处置变价收入必须上缴国库。上述相关规定的出台,为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围绕加强监督和落实责任两个关键措施,着力在提升执行力上下功夫。针对“小金库”形成历史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容易反复的特点,自治区制定下发了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意见,专门召开了全区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就下一步治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确保“小金库”治得住、管长远、不反弹。一是抓好“小金库”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先后组成了由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财政、审计、公安、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参与的检查组,深入到单位和部门开展检查。二是明确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作为治理“小金库”日常性工作管理部门,不仅要主动抓好治理“小金库”日常管理工作,而且要负责长效机制的建设完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构建长效机制不到位、不得力的单位,甚至违反长效机制管理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对9个不按治理“小金库”规定抓整改规范、治理工作不彻底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一些责任人受到追究。通过认真查处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违纪违法行为,保证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