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工作怎样才能念作念細政
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議中指出:“經济工作一定要愈做愈細致,一定要尽可能地接近实际或者符合实际。”这是党向全国經济工作人員发出的一項重要的战斗号召,它对于指导当前的經济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从这一号召中,也将使我們所有的經济工作人員,再—次受到馬克思列宁主义的工作方法的敎育。
基本建設拨款工作和其他各項經济工作一样,自成立专业銀行以来,不論是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針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等方面,也都是沿着愈做愈細、愈做愈切合实际的道路前进的。因而,工作不断深入,效果日益扩大,經驗逐漸丰富。特別在去年大跃进中,基本建設財务管理工作更出現了一个嶄新的局面。但是也有些同志在看到了去年大跃进所取得的輝煌成就的同时,又看到去年破了某些不該破的規章制度,或因破了未立而出現某些工作环节上的失調現象以后,就对过去的經驗和今后的做法,認識上有些模糊起来,例如:有的認为簡化手續,便利单位用款,似乎一切制度手續就愈簡愈好,愈粗愈好。有的甚至認为,推行投資包干,开展群众性的监督与核算以后,似乎財政监督是可有可无的了。但当党提出“經济工作一定要愈做愈細致”的号召以后,有的同志又趋向于另一极端,似乎拨款工作仍然应該走回头路,主张一切制度手續“恢复原状”,否則就不能达到愈做愈細的要求等等。这些問題,实質上是反映了我們一部分同志在思想上对規章制度的破与立,拨款手續的簡与細,开展群众运动与加强財政监督,促进建設发展与加强拨款监督等等一系列的辯証关系認識不足。本来,从粗到細,由浅入深,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必然規律,經济工作尤其是如此。我們的拨款工作也就是沿着“粗——細——精”的規律前进的。粗、細、精的每一发展过程,却意味着事物的一定的質的变化,衡量經济工作的粗和細,决不能单純以規章制度的繁与簡为标准,也不能以具体手續的多与少为标准,而应当以工作的質的变化为标准。經济工作要求愈做愈細,这是一个工作方法的要求,它应当服从于目的,只要有利于工作的目的,工作方法就应当尽可能地力求簡化,以不花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来实現党和国家的要求。
那末,拨款监督工作究竟如何愈做愈細呢?
一、应該以研究經济,服从計划,提高核算水平,逐步掌握基本建設的各項比例关系及平衡再平衡的規律,来促进建設事业的多快好省为拨款工作愈做愈細的指导思想。历年来的經驗証明,要使拨款工作愈做愈細,只有在思想上首先把財政与經济,监督与服务,服从計划与充分发揮建設部門的积极性等这种对立統一的覌点明确起来,在工作上重視經济活动分析,不断提高經济核算水平,摸索基本建設的各項因素的內在联系及比例关系,才能全面地促进建設事业的多快好省。如果只管財政,不問經济,只强調监督,而不了解监督的目的正是为了服务,或强調服务,而忽視必要的监督,只算大帐,而不进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和核算工作,只孤立地抓住个別环节,忽視各項工作的內在联系与比例平衡关系等等。这样即使在形式上某些工作是深入細致了,但从实質上分析,往往幷不符合愈做愈細的要求。
二、应該以加强基本建設的預算管理、資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拨款工作愈做愈細的主要內容。为了保証按照国家計划要求完成基本建設,促使各建設部門在国家計划要求以內充分发揮积极性,加强基本建設預算管理是有重要作用的。要管好基本建設的財政預算,必須与国民經济計划工作密切地結合起来。在計划編审阶段,要充分根据拨款工作中掌握的資料,参与計划安排,項目排队,分配投資。計划确定以后,要匡算資金,成立預算。在完成計划过程中,要检查預算执行情况,研究工程进度与財务进度、當年投資与为下年儲备、基本建設資金与流动資金等的比例关系,幷摸索經济指标,从而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如果計划定了,預算不能及时成立,計划变了,預算不能随着調整,对預算中各种应增应减的因素,沒有具体計算,对先进的預算定額,沒有总結推广,对預算执行的結果——財务結算与竣工决算,沒有詳細审查。这些都会严重影响財政监督的作用,应該尽力避免。其次在資金管理方面,应該認眞执行基建資金专戶管理、单独核算,严禁流用,幷按工程大体进度及正常需要,拨付資金,监督使用。如果基建資金与生产資金及流动資金之間,以及預算資金与自筹資金之間划分不淸,不分別管理,专戶核算;拨款不問工程进度,不制止盲目采購和預付定金及計划外工程;不检查流动資金和放款的使用与归还情况以及不重視結算工作等等。这就必然会助长資金使用的积压与浪費。此外,对基本建設的成本核算,也是一項重要而細致的工作,应該对每一类型的工程,按照一定的投資效果,計算需要多少設备、材料、資金和劳力,做到心中有数;在同类型工程之間,通过分析比較,找出先进經驗和先进定額,交流推广。如果只管拨款,不問成本,只孤立地进行监督,不分析比較,綜合研究,显然这也是不符合工作愈做愈細的要求的。
三、加强部門协作,充分依靠群众,把財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密切地結合起来。应該是拨款工作愈做愈細的基本方法。經驗証明,单純的財政监督,必然粗而不細,浅而不深,并且很容易产生主覌主义的毛病。如果把財政监督建立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同时又指导群众监督的开展,那就会使我們的耳目更加淸亮,发現問題更多,能够想出更多更好的办法,总結出更丰富的經驗。但是群众监督与群众性的核算,决不等于或可以代替財政部門的监督,如果完全依賴群众监督而放松或者放弃了財政监督的做法,就会使工作走向另一偏向,导致群众监督的方向不明,使群众运动不能更好地向前发展。因此,当前許多拨款监督,例如检查投資分配与审查預算等等,都可以采取以財政部門为指导(幷重点参加),建設单位組織发动,通过层层核算的形式,开展群众性的审查工作,財政部門从中及时总結交流經驗,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幷严格貫彻执行,应該是拨款工作愈做愈細的重要保証。要做好任何經济工作,离开必要的規章制度是不行的,基本建設拨款工作同样如此。当然,我們决不需要那些不切实际的过分繁瑣的規章制度。当前基本建設拨款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了一些,但还有一些根本性的制度,例如适应投資包干以后的基建拨款办法,預算管理与决算編报批审程序,也应迅速規定。原有的一些規章制度,沒有废除,只要部分修訂即可适用的,也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总結經驗,認眞研究,根据新的情况加以修訂,繼續貫彻执行。規章制度制訂出来以后要認眞地貫彻执行,立而不行,等于不立,目前我們看到有些地区对已經頒发的会計統計报表制度,执行很差,这种現象是不好的,应当检查紏正。規章制度是做好經济工作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要紧紧抓住这一工作使之不断完善,以达到拨款工作愈做愈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