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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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总則
一、为了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逐步提高社員的生活水平,必須建立和健全本社的財务管理制度,以有利于公社的巩固和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决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財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精神,和勤俭办社的原則,結合本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社財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貫彻执行国家的財政政策和有关規定,保証完成国家財政任务;做好本社的財务工作,大力組織本社內部一切收入,保証生产和各項建設事业高速度发展所需要的資金;根据生产发展的情况和經济計划,正确地安排本社积累和社員消費;保护公共財产,加强經济核算,合理地使用資金,厉行节約,反对鋪张浪費,不断改进和健全各項財务管理制度。
三、本社財务管理,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实行統一領导,分級管理的制度。
(二)机构設置和职权范围
四、公社管理委員会下設財貿部,財貿部內設財务股,管理区設立財务組,生产队一般配备半脫离生产的財务人員,如果任务繁重,可以配备专职財务人員,办理各級財务工作。
五、本社的財务管理,分为公社管理委員会、管理区和生产队三級进...
(一)总則
一、为了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逐步提高社員的生活水平,必須建立和健全本社的財务管理制度,以有利于公社的巩固和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决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財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精神,和勤俭办社的原則,結合本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社財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貫彻执行国家的財政政策和有关規定,保証完成国家財政任务;做好本社的財务工作,大力組織本社內部一切收入,保証生产和各項建設事业高速度发展所需要的資金;根据生产发展的情况和經济計划,正确地安排本社积累和社員消費;保护公共財产,加强經济核算,合理地使用資金,厉行节約,反对鋪张浪費,不断改进和健全各項財务管理制度。
三、本社財务管理,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实行統一領导,分級管理的制度。
(二)机构設置和职权范围
四、公社管理委員会下設財貿部,財貿部內設財务股,管理区設立財务組,生产队一般配备半脫离生产的財务人員,如果任务繁重,可以配备专职財务人員,办理各級財务工作。
五、本社的財务管理,分为公社管理委員会、管理区和生产队三級进行管理,实行分別核算,由公社統一負責盈亏的办法,做到层层有集中,层层有机动,以发揮各級組織和各个单位管理財务的积极性。
六、公社管理委員会領导全社的財务工作,管理各管理区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財务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有关規定,制定公社財务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各項开支标准开支、定額;統一規划和管理公社的財务收支,統一調度使用資金,在統一的計划下,正确地安排积累和消費,按期完成国家和上級規定的財政任务。
七、管理区在公社管理委員会的領导下,管理各生产队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財务工作。管理区是进行經济核算的单位,所属单位的牧入和支出,由管理区統一进行核算,但是有条件的企业单位,也可以独立进行經济核算。管理区的一切收入都上交公社,收入超过計划的实行提成奖励的办法。属于正常性的生产开支和事业費用,按照公社核定計划、开支标准和定額,由管理区包干使用,結余留管理区支配。基本建設投資、临时性的大批購置和农业生产的种子、商品肥料、农葯等,由公社統一供应,直接开支。(
八、生产队在管理区的領导下,管理本队和所属事业、生活福利等单位的財务工作,按期向管理区解交全部收入,所需費用,經管理区核定后,包干使用,結余留本队支配,但是临时性的大批購置和农业生产的种子、商品肥料、农葯等,統一向管理区实領实报。
九、公社范围內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家下放的企业、事业单位),按其規模大小,归公社管理委員会和管理区管理。这些单位的財务收支計划和用款計划分別按隶属关系,列入各級財务收支計划。
国家下放給本社的商业、粮食、信用等企业单位的財务收支,在公社的統一領导下,由公社的各业务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統一調拨資金和統一向公社上交利潤。
公社直属的工业企业单位的財务,由工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統一向公社上交利潤,卫生事业的財务由公社人民医院負責管理,統一向公社領取和报銷經費。
公社直属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財务,由公社財务部門直接管理。
十、本社的財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公社各級財务部門应当按季按月公布帐目。采取各种形式,吸收广大社員参加財务管理,监督財务收支。
(三)財务收支計划的編造与执行
十一、公社各管理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在年度开始以前二十天,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針和上級下达的生产計划、基本建設計划、事业指标、商品流轉指标和其他指标及有关規定,編造年度財务收支計划,报公社管理委員会批准执行。月份开始以前十天,根据批准的年度收支計划編报月份收支計划和用款計划,年度終了后八天以內,編造年度决算、月份終了后五天以內編造月份会計报告。
管理区各生产队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級和管理区的規定編造年度和月份財务收支計划和用款計划报管理区批准执行。年度月份終了編报年度决算和月份会計报吿。
十二、公社管理委員会按在年度开始以前十五天汇編公社的年度財务收支計划,年度終了以后十天以內,汇編年度决算,提交社員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幷按照規定报吿上級批准。
十三、公社在編造年度收支計划时,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安排一定数額的預备費,以便解决年初預料不到的临时性的开支。
十四、各級財务收支計划,在年度执行过程当中,如果因为生产、事业計划的变更而影响財务收支計划、用款計划有增加减少时,可以根据計划变更的情况,相应地調整財务收支計划和用款計划,并报公社管理委員会批准。
十五、一切計划外的开支,均应通过一定的审批手續才能办理,否則,公社各級財务部門不予支付临时用于生产的投資金額在500元以下的可以由公社財貿部批准,500元至1,000元由社长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公社管理委員会批准;非生产性的临时开支50元以下由公社財貿部批准,50元至100元由社长批准,100元元以上由公社管理委員会批准。
(四)財务收支管理制度
十六、为了全面地反映本社的生产和經营的財务成果,本社所有的收入,包括自产自用的产品在內,都应当入帐,及时上交公社。
十七、公社的收入包括:
(1)农业收入:
1.农作物收入,包括粮食作物、豆类作物、薯类作物、經济作物、园艺作物(包括社內集体生产的蔬菜和瓜果类)和水生植物。
2.林业收入,包括原木、原竹、树苗、笋类和各种林产品。
3.动物飼养收入,包括家禽、家畜和养蜂等收入.
4副业收入,包括打柴、割草、野生采集、打猎、运輸和对社外提供劳务的收入等。
5.漁业收入,包括塘魚和专业捕捞的收入。
(2)企业收入:
1.工业收入,包括开采、冶炼、制造修配、加工、編織和特种工艺等各种工业和手工业的收入。
为社內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农具修配厂、砖瓦、石灰、土水泥、土化肥和粉坊豆腐坊、油坊、酱园、糖坊等的收入,都应当列入公社的工业收入。
2.商业收入,包括商品購銷和对外营业的服务性行业的收入。
3.粮食管理收入,包括粮食的加工、經营和国家付給公社的国家粮食保管費用等收入。
4.信貸收入,卽公社信用部的收入。
5.交通邮电收入,包括国家下放給本社的交通邮电企业的收入,公社专业运輸队的收入。
(3)事业收入,包括敎育、文化、卫生和社員福利等事业单位的收入。
(4)其他收收入,不属于上列各項收入的收入。
十八、本社所有的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漁)收入和事业收入,一律按总收入計算。公社直属企业收入,一律按凈利計算管理区所属企业一般按毛利計算。
十九、社內生产的顆粒肥、廐肥綠肥和各种土肥可以暫不計算收入。但綠肥的种子收入,应当列为农作物收入。
二十、为了鼓励生产和經营的积极性,管理区、生产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完成了公社(或管理区)分配的生产計划和事业計划,幷且完成和超額完成了收入計划时,实行提成奖励的办法。各单位的奖金应当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事业。但是,管理区、生产队,各企业、事业单位对超額收入部分不能預先自行提支,应当全部上交公社,再由公社按照規定的办法拨給奖金。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規定。
二十一公社的各項支出,必須根据勤俭办社的原則节約使用,要少花錢多办事,提高各种費用的使用效果。公社所属各单位必須执行公社管理委員会制定的各項开支标准、开支定額和領报手續。
公社按开支标准、定額拨給管理区和事业单位的各項經費,在完成生产、事业計划以后,仍有結余,不上交公社,留給管理区、事业单位繼續使用。
二十二、公社对于农、林、牧、副、漁各业的生产費用,按总額包給管理区,在总額范围內,管理区有权在項目之間进行調剂。小农具的購置、修理和保管,由社員个人負責,如果个人購置有困难时,經民主評議生产队可以酌予补助。因为进行較长时間的工业劳动或基本建設以致社員的小农具有較大的損耗时,由工业单位或負責进行基本建設的单位酌量給予社員适当补助。大农具和运輸工具的修理費以及役畜的飼料,按其使用范围內分別包干給管理区、生产队。
管理区对于所属的飼养业、漁业、副业等专业生产队,也可以将各种生产費用分別包干給专业队。
生产費用的包干結余,仍用于生产,不得用作事业費、管理費和生活福利費、
二十三、公社的商业、粮食和信用部門的商品流轉費用、粮务費用(包括仓庫和保管器材折旧、保管費用、加工費用和机动运輸工真的燃料支出等)和管理費用,由各該主管部門負責包干使用,各主管部門对所属单位可以采取定額管理的办法,如有結余,上交給各主管部門統一处理。
二十四、公社各級行政管理費采取分級包干的办法,結余可以用作各該級的生产費用、事业費用和集体福利費用。
二十五、生活福利費用,一律包干給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基层生活福利单位,結余也由各基层单位留用。食堂用具也可以对食堂实行定額包干办法,結余归食堂用于添置各种食堂設备。
二十六、公社的財务部門和信用部門的业务性質不同,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应当分別管理,不能把信貸資金用作財政开支。国家下放給本社的粮食、商业、銀行和其他企业的資金不得挪用;商品出售不得賒銷;产品采購,非經上級許可,不得預付定金;国家轉交給本社的流动資金只能用于工业、农业生产的周轉和商品流轉方面,不得用于基本建設和其他用途。
二十七、公社內部一切款項的上交或下拨均通过銀行或信用部办理,实行非現金結算,以轉帐方式处理,一切現金除規定留一定的备用金外,当日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时存入公社信用部。
一切現金收入和支出均須通过会計出納人員办理,生产队出售零星物品收入的現金,应按实数交財务会計人員,任何人不得以收抵支。
公社及各单位的經費开支,在定額以上者,实行內部轉帐,不支取現金,在定額以下者可支取小量現金使用,公社在50元元以上,管理区在20元以上者,实行非現金結算轉帐。
(五)核算
二十八、为了貫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針,提高經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节約开支,增加积累,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財力,公社所属各經济单位和經营单位,都应当进行經济核算,以便监督和考核經济单位和經营单位的劳动消耗和經营成果,促使各单位用最少的原材料消耗和劳动量,生产最多和最好的产品。
二十九、公社所属各經济单位和經营单位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經济核算。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輸等經济单位和經营单位,都要計算成本、費用和經营成果。
凡規模較大,同时又具有独立核算条件的厂矿企业,要計算成本(包括原材料消耗折旧、其他生产費用、工資和經营管理費用)'实行凈利上交的办法。規模不大而又缺乏独立核算条件的企业,采取“滿收滿支”的办法,卽:交待任务、核定費用定額、收入上交、支出报銷的办法。
直接为本社农业生产服务的企业,例如顆粒肥料厂、飼料、飼草加工厂等单位的支出,可以作为农业生产費用管理。
凡国家下放本社的商业、粮食、銀行(卽信用部)单位的經济核算,暫按各上級业务机关原来規定办理,如須修改,应当报經上級业务机关批准。
三十、公社的农、林、牧、副、漁等产品,不論是否已經出售,均在收获之后折价作为公社的收入幷記入有关的实物帐內,但不能記入現金帐內。工业产品应在出售后才作为公社的收入。
属于公社內部調拨自用的产品,均应当以轉帐的方法作为公社所实現的收入。
产品收入折价的方法:属于生产資料的工业产品按国家規定的調拨价,沒有調拨价的按出厂价或国家規定的收購价,农村产品按国家收購价計算生活資料属于內部調拨的,按出厂价或收購价,分配或銷售結社員个人使用的,按市場零售价計算。有些零星产品沒有国家規定的收購价和零售价的由公社管理委員会比照国家規定的收購价、零售价作价調拨和分配。
三十一、为了正确核算成本,眞实反映公社积累,公社各生产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物、生产設备、家具仪器、生产工具、运輸工具等,凡单位在3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資产,一律計算并提取折旧費,凡独立核算的单位,折旧費由各企业单位自行提取,直接摊入成本,非独立核算单位,由公社或管理区統一提取,提取折旧率由公社另行規定。行政、福利事业单位的固定資产不提取折旧費。为了簡便起見,凡价値較低或容易損耗的小农具、小工具,小家具、及大修理費用,按生产費用管理,直接計入生产費用。
三十二、公社各項收支,一律按历年制处理,卽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实現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列入当年度的財务决算內有一些农作物和其他生产,由于季节性关系,虽然在当年进行了投資,但是产品不能在当年內收获的,其所开支的費用,列入当年度財务决算內,收入列作下年度处理,各項生产費用开支一級的按当年購入列作当年开支,大宗購进的物資如化肥、燃料等按出庫报銷的办法,将当年出庫部分列作当年开支,未出庫部分作为庫存物資处理。
三十三、公社所属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須执行公社制定的会計制度,以便充分发揮会計核算的作用,滿足国家和公社計划管理的要求。
国家下放的商业、粮食、信用和工业企业单位,原則上仍按原来的会計制度执行,但不适用部分和繁瑣的部分需进行修改和簡化。
三十四、財务会計人員应当严格执行公社的各項开支标准和費用定額。手續不全和沒有凭証的不应当付款,超过开支标准和費用定額的,非經批准,不得开支或核銷会計人員对于不合理的开支,应当提出意見,报經公社領导及时予以处理。
三十五、各級各单位的会計帐簿、单据和报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坏或自行銷毁,財务会計人員工作調动时,必須詳細办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者,不得离职。
(六)財产管理制度
三十六、公社的公共財产是发展生产的物質基础;是广大社員辛勤劳动的成果,全体社員应当加强对公共財产的保护,向一切破坏、盜窃公共財产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爭。
三十七、本社的一切財产都要有专人管理。固定財产的拨入、調出、增添和移交,均应办理收支轉帐手續,幷进行登記。固定財产領用、調換和交回也需通过一定手續,損毁、丢失应查明原因报公社处理。
三十八、公社的农产品,必須在收割完毕以后,晒干、风凈、过秤、入庫,作价入帐,严禁按估計收获量入帐。
三十九、管理区、生产队所保管的农、林、牧、副、漁产品,是公社的庫存物資,均需按数逐級报解公社,統一掌握,未經公社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公社所属企业单位生产的产品和保管的物資,也不得任意挪用,以免影响生产、經营的正常进行和成本核算。
四十、公社粮食部門和商业部門代管国家的粮食和物資,必須同公社的粮食和物資划分淸楚,分別記帐和保管,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国家的資財。
(七)附則
四十一、本办法与上級有关規定有抵触时按上級有关規定执行。
四十二、本办法經公社管理委員会通过,幷报上級批准后公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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