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循环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情况在京津冀区域中水平最低,形成了“洼地”,成为京津冀循环经济发展的“短板”。循环经济涉及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多部门,以“部门主导”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设计,政策措施不配套,政策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出现了严重的分头管理、碎片化管理现象。发展循环经济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机制,补偿方式主要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而且财政资金投入尚显不足,难以满足循环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现行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零散、缺乏系统性。关于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环境保护与新技术研发等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各种办法、通知中,税收优惠措施单一,再加上税收优惠范围较窄,使一些直接免征与扣减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致使一些确实需要支持的企业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挫伤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河北省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抓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机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河北省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二产业中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占据主导地位,污染物排放量大。“十二五”期间,国家制定了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计划,给河北省明确了“6643”工程目标。河北省应从转方式、调结构入手,从根本上改变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和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要抓住机遇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和行业准入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差别电价水价和信贷政策,建立产能退出奖励、交易机制。
(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的力度。应该尽早制定循环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科技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大循环经济科技研发的力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利用环京津的区位优势,学习京津企业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政府部门要为京津冀企业之间开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合作搭桥铺路。此外,政府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发挥其在科研方面的优势,并及时促进其科研成果的转化。
(三)采用多元化的手段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除了对于重大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技术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外,政府可以考虑采用亏损补贴、物价补贴、财政贴息等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可以利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加大对节能产品、资源节约和再利用产品的采购力度,并研究制定激励流通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此外,还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保证循环经济发展资金的安全高效利用。
(四)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河北应该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申请给予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现行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零散,呈“碎片化”状态,优惠范围窄、措施单一,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造成“政府有想法、企业有意见、税务难执行”的局面。针对这一问题,应尽快进行整合和完善,构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使之在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面有效并高效,形成政策合力。可借鉴国际经验,采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等多元化的税收优惠方式,使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从企业所得税方面考虑,应将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具体的循环经济研发项目上。可以细化研发费用扣除的内容,放宽科技研发支出的范围,把科技研发支出计入加计扣除的范围之内,提高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适当缩短摊销年限,并允许企业、科研院所将科研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五)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循环经济资金保障机制。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单靠政府“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还要依靠社会力量,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首先,要考虑优化现有的财政支出项目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并逐年增加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其次,积极探索利用银行信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筹资方式,引导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再次,政府还可以采用PPP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和项目合作的方式,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循环经济资金保障机制。此外,还要加强循环经济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和监督。
【本文系2014年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促进河北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HB14YJ062】
责任编辑 廖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