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新预算法和相关制度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落实公开责任,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省级预算公开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全省预算公开工作进展良好,在2015年全国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中名列第一,财政透明度不断提高,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打造“阳光财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政策,强化制度保障,从制度上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实施意见》,对全省预算公开工作进行了细化规定和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公开范围、强化主体责任、规范公开方式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信息、基层民生支出、财税制度信息、探索绩效预算和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共7项具体任务,强化了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公开基础、做好舆情引导、强化工作考核共4个方面保障措施。随即制定了省级预算公开办法和全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从实际操作层面对省级预算公开进行了具体规范,明确了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财税制度公开的具体内容、细化程度、公开形式和时限要求,并对公开的表格、形式等情况表进行了固化规定。
(二)夯实预算公开基础。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是推进预算公开的基础,2014年,河北省在全国率先探索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推行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建立起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所有省级部门从2015年预算开始全面实行绩效预算编制模式,初步搭建绩效预算管理框架,有效提升了全省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推进了全省预算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预算公开要求。一是明确公开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预算以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算都要依法公开。二是扩大公开内容。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报表,部门和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情况,基层民生支出信息,以及各类财税制度都要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政府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报表,组织公开各类财税制度;各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绩效预算等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由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公开,监管处罚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基层公开民生支出由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负责公开;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由乡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四)规范预算公开渠道。按照以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的要求,河北省财政厅分别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河北)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北财政信息网)设置了“河北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并且要求有门户网站的省级部门也要设置公开专栏,确定了“双公开”工作要求,即省级政府预算要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开、省级部门预算要在省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公开,省级政府预算和所有省级部门预算均能在“中国·河北”网站、河北财政信息网、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的公开专栏予以查询,保持了常态公开状态,切实做到了预算公开的形式规范、渠道统一、便于查询、接受监督。同时加强工作督导,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双公开”要求,在本级政府和部门门网网站设置公开专栏,做到常态公开。
(五)2016年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为确保2016年预算公开继续保持领先水平,河北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强化督导,全力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做好各项预算公开工作。一是政府预算公开。财政厅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后20日内,于2016年2月1日,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按要求公开了经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内容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安排情况和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安排情况,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和举债情况进行了说明。二是部门预算公开。112个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全部127个,其中15个涉密单位除外),均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按要求公开了经批复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内容涵盖了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部门基本情况和必要的专业名词解释,并对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三公”经费等相关数据变化情况进行了说明。三是预算执行和调整公开。按照要求公开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报告和调整方案。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