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起,湖北省在总结过去政务公开利弊的基础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将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人”和“钱”等“敏感政务”,在互联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京山县是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县之一,其做法与成效在全省具有代表性。政务公开试点一年来,已录入上网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财政管理专项资金、机构与人员编制状况等各类可查信息120余万条,4000余万字,“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已成为该县促进政策落实,规范行政行为,预防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和加强政府与群众沟通联系的重要桥梁。一是财政资金使用和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通过边清边改,边审边改,先纠错再公开,京山县一次性取消享受低保条件不充分的关系户200多户。通过人员编制实名制公开,理顺了人员编制关系,增强了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管理的硬性约束。二是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上网公开后,阳光政务成为共识,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2006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投诉案件38件,查证属实11件,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0%和35%。三是干群关系更为密切。在互联网上公开群众关心的财政资金和人员编制等核心政务,增进了部门之间、干群之间的相互了解,创造了有利于公众参政议政的环境,密切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京山试点主要有以下特点:
1.公开内容比较广,突出实效性。2005年8月,“京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正式开通,当年公开财政资金22项,比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多5项,另外还公开了11个单位的部门预算,社会反响较好。2006年进一步加大了公开力度:一是公开的财政资金项目增加到46项,比上年多29项。二是扩大部门预算单位公开范围。全县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的单位共有189个,截至7月底已公开100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情况,占53%,比上年增加77家,公布的部门预算资金总额达到4.5亿元。三是扩大编制政务公开内容。除涉密机构以外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单位和部门编制情况全部公开。截至7月底,全县340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信息已全部录入上网,比上年增加44家;公开各类人员11608人,比上年增加11598人。
2.严把“四个关口”,突出规范性。一是严把责任分解关。对应上网的政策信息与数据在年初就进行了统筹安排,将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实行首问负责制。二是严把数据更新关。政策、规定应当在收到或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网公布;各种专项资金必须在分配到个人或项目后10日内上网公布;对各类新增(或减少)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公开。三是严把信息质量关。对每一笔上网的数据资料,严格实行项目单位填报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财政局业务对口股室或编办、县领导五级审核签字把关,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了人员信息与财政、编制、人事管理部门的真实情况逐一对口,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对口,网上资金总表、分配表与明细对口,各项数据信息填写规范,无缺漏。四是严把信息反馈关。建立网上信息登记制,指定专人,每天收集登记网上各类意见;建立交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上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由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并将结果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去年8月份网站开通以来,共收集群众意见231条,通过书面、电话或网络全部予以答复。
3.强化便民措施,提高可知性。针对县城、乡镇与农村网点分布不均等特点,为了方便群众查询,京山县把悉心打造服务平台、强化和落实便民措施作为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广泛宣传告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及电子显示屏、公告牌、公开栏、公开墙等各种途径发布实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消息,宣传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网址等,扩大群众知晓面。二是落实便民措施。为方便查询,设立了29个免费查询点,其中县直部门14个,镇(区)15个。县直查询点主要设在城区人口流动较大、群众办事出入较为频繁的地方;乡镇查询点统一设在镇财政农经管理所。各查询点均安排落实专人管理,统一制作并悬挂查询告知、服务规范等指南,指导和方便群众查询。同时,还在全县选择30家网吧(其中城区10家,乡镇20家)实施免费承诺服务,有效解决了政务公开沟通平台不足的问题。
4.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长效性。重点从3个方面予以保障:一是组织机构保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县财政局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县直部门和乡镇确定26名信息管理员,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聘请了38名监督员,以促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更加规范、透明。二是工作制度保障。制定了财政与编制信息公开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保障了公开工作的连续性、时效性和程序性。三是工作机制保障。加强督办检查,县财政局督促公开责任单位及时收集上报需公开的资料、数据,对全县查询点建设情况、网上咨询、建议、投诉处理回复情况及时检查通报,并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 戴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