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一般指为全体居民在社保、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健康、文化等领域提供制度性安排,保障居民取得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指的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应使得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我国居民的基本需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以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已成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各地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起步早、工作实,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观念,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财政支出向民生社会领域倾斜,向基层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2008—2013年,广东各级财政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达到22797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53.06%提高到67.7%。2011—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609亿元,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区域、城乡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差距进一步缩小,居民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意度逐年提高。
但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不断显露,如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大;社会成员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因此,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扎实工作,加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一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科学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职责,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优化、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对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根据公共性、非公共性和营利性标准进行分类改革,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二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制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适应实际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上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资金来源和管理体制的规范性。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保障。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保低、扩中、控高、打非”缩小收入差距,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良好环境和基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取向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转移支付制度,探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优化转移支付项目,严格转移支付标准和程序,同时探索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帮扶方式。
四是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当前,群众关注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主要集中在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环境、安全等领域,应积极回应群众在这些方面的诉求。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基本就业服务均等化;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城乡公共文化事业,努力实现医疗卫生和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生态领域的安全问题,让人民群众享有更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