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阳光运作”,努力打造风险防范体系,强化资金监管,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共有20.46万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51.04亿元、提取20.83亿元,发放个人委托贷款总额29亿元,贷款余额19.83亿元,为2.8万户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资金支持。
打造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按照“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工作思路,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基础、信息化建设为途径、合规管理为保障,构筑了坚固的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体系。一是用法规体系促进规范。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全市统一了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政策,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办法,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程,明确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及财务工作的办事要件、办理程序、审核时限等具体岗位操作标准。二是用信息化程序保障秩序。工作中运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业务和财务数据的集中,使各项公积金业务形成“一盘棋”。建立了公积金的归集、贷款、财务核算和控制中心四大核心系统,建立了总账、单位账和个人明细账三级账户,实现了业务管理职能和财务核算职能相统一。三是用约束机制保证落实。设立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等工作。先后制订67项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其中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提取快捷化、房贷限时化、风险最小化、财务公开化、管理透明化。
健全联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一是不断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岗位职责的设置和在相关业务软件设立控制程序、实行严格的资金划拨制度,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和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内部审计制度化,每年进行两次全面的内部审计,对各项业务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稽核监督。二是自觉接受部门监督。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的专项审计,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接受监察、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及省监管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将经常化的部门监管置于日常工作中,做到部门监管经常化。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民主评议、公布投诉电话、开通网上投诉渠道等手段,不断加强对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的监督。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地方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发布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运作规划,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