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秦安县被列为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以来,立足实际,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秦安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规定综改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奖补政策、奖补办法的制定以及奖补资金的拨付、管理;减负部门负责审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标准;乡镇政府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项目质量监管。
秦安县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村民等形式,广泛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的想法、实际收入水平和筹资筹劳承受能力,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只限于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设施建设及后续管护等方面。对属于财政奖补范围内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村内筹资筹劳标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实行上限控制。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民主讨论通过,可予以减免。此外,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按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奖励补助;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实行特惠制,适当提高财政奖补比例,但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总额的3倍。
甘肃省秦安县被列为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以来,立足实际,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秦安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规定综改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奖补政策、奖补办法的制定以及奖补资金的拨付、管理;减负部门负责审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标准;乡镇政府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项目质量监管。
秦安县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村民等形式,广泛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的想法、实际收入水平和筹资筹劳承受能力,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只限于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设施建设及后续管护等方面。对属于财政奖补范围内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村内筹资筹劳标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实行上限控制。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民主讨论通过,可予以减免。此外,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按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奖励补助;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实行特惠制,适当提高财政奖补比例,但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总额的3倍。
在项目立项实施中,各部门严格管理。综改部门和减负部门对各村财政奖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对不在奖补范围的一律不予审批;对超过上级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的不纳入奖补范围。对“一事一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报账核算。外援捐资收入必须以村提供的收款票据为依据入账,群众自愿捐资的收入必须附报群众自愿捐资签名表。各类筹资必须全额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必须收支对应、无举债行为,项目工程报账必须附报工程合同书、工程预(决)算书、工程验收报告、税务发票。项目工程形成的资产必须结转村集体固定资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竣工后,综改、财政、减负等部门组织专门的工程验收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村干部汇报、查阅有关账表册、征询专业监理及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对村务公开、工程招投标管理、公益设施管护等各项配套制度落实情况,“一事一议”资金筹集和管理情况,以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通过试点,许多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以前的“要我干”转变为现在的“我要干”,自发踊跃地投资投劳,积极主动地参与试点项目的筛选、议定、建设、监督和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还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多年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议事难、筹资难和管理难等问题,财政资金真正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农民自愿筹资筹劳、政府奖补资金引导、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逐步形成。
截至目前,秦安县在17个乡镇104个村进行了试点,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104个,投资总额3456万元。其中群众自筹300.6万元,捐款33.7万元,投劳折资1393.7万元,省级财政奖补1728万元。完成的104个财政奖补试点项目,都是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与农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多年来最想办、最急办、最难办,但没办成的事情。
责任编辑 廖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