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邀集北京、浙江、安徽三省市,以及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和县、辽宁省营口县、江西省分宜县、河南省巩县、湖南省资兴市等六县(市)的同志,在北京座谈讨论修订《农业税征解会计制度》(草案)。
我国现行《农业税征解业务会计制度》是1953年制定的,它是与过去农业税以征粮为主,并主要由粮食收购单位代征代结税款相适应的。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农业税改征代金后,税款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收。据此,经过讨论,对现行征解会计制度提出了如下修改和补充意见:(一)由实物核算改为金额核算;(二)由单式记帐改为复式记帐,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三)根据征收方法的不同,分别规定核算办法;(四)加强退库税款的核算,严格退税手续;(五)报表由征收季节旬报改为年度月报,并对月报年报项目作相应调整;(六)强调严格票证管理;(七)乡(镇)级财政应建立征解会计,配备征解会计人员;(八)进一步明确征解会计的职责和权利。
修订草案将在分别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有关部门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颁布施行。 (王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