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年从财政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即原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特别是扶持那些利用当地自然条件,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以及贫困地区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到1983年,财政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的资金和周转金达40多亿元。
二、国家每年还拨付一笔乡镇企业干部培训费,帮助乡镇企业培训管理干部、财会干部和技术人员。各级财税部门除了在培训费上给予支持外,还从师资、教材等方面给予帮助,为发展乡镇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制订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帮助乡镇企业改进和提高财会工作水平。在乡镇企业发展初期,各级财税部门帮助乡镇企业建帐建制。1980年,财政部、原农业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曾经制订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会计制度》。1982年,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和农业银行,又制订颁发了《关于加强社队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几点意见》。对促进乡镇企业加强经济...
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年从财政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即原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特别是扶持那些利用当地自然条件,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以及贫困地区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到1983年,财政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的资金和周转金达40多亿元。
二、国家每年还拨付一笔乡镇企业干部培训费,帮助乡镇企业培训管理干部、财会干部和技术人员。各级财税部门除了在培训费上给予支持外,还从师资、教材等方面给予帮助,为发展乡镇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制订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帮助乡镇企业改进和提高财会工作水平。在乡镇企业发展初期,各级财税部门帮助乡镇企业建帐建制。1980年,财政部、原农业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曾经制订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会计制度》。1982年,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和农业银行,又制订颁发了《关于加强社队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几点意见》。对促进乡镇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起了积极作用。
四、多年来,国家对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业户一直实行低税政策,并对某些企业或产品给予减税或免税的照顾,以促进农村新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业户主要的减税或免税照顾有:
①新办的乡镇企业,在开办初期经营有困难的,免征所得税一年;农村新建的冷库、仓库免征所得税二至三年;利用本企业“三废”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免征所得税五年。
②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腊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等的乡镇企业,在1990年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灾区乡镇从事自救性生产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对经营农产品初加工、小水电、小火电、开矿的乡镇企业,缴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征所得税的照顾;对“老、少、边、穷”的乡镇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困难的,也可以给予定期减征所得税的照顾。
③对农村新办的乡镇企业,除生产酒、焚化品、电镀表等的产品外,生产其它产品缴纳产品税有困难的,可减征或免征产品税一年;集体和个人兴修小电站销售的电力,乡镇企业销售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化肥、农药、兽药、小农具等,也可定期减征或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对农产品简单加工,如干菜、咸蛋、柿饼以及以竹、草、条等为原料从事家庭编织品的,可以免征产品税;对农机具修理、修配和为农民加工粮、棉、油所取得的收入,泥瓦匠、石匠、木匠、铁匠和磨刀、补锅、修鞋、理发等在农村走乡串户的收入,农民贩运仔猪、羊羔、仔禽、各种秧苗、柴草等的收入,可以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总之,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以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财政还将继续在资金、信息、帮助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支持和促进乡镇企业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