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支持农村修造桥梁,解决交通难的问题,每年从地方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村桥梁的建设经费。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县财政局将农桥经费拨到县交通局后,有些县的交通局未能很好地使用这项资金。在农村,要造一座农桥,往往要由书记或者局长、股长决定,只要有门路,批准容易,否则,交通条件再差,也别想建桥。有些村庄,为了争得一点公助,于是请客送礼,甚至不惜行贿。有些县修造农桥也是由县交通局建桥工程队承包,工程技术人员下去搞测绘,要招待;开工时要吃开工酒;施工中要吃、要喝、要烟;竣工验收时要吃庆贺酒;造一座农桥,往往要花数千元招待费。群众反映说,交通局出面给我们造了一座桥,但是细算帐,我们所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远远超过了这座桥自身的价值。
据了解,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等地财政局的农桥经费,自七十年代以来,一直是拨给各地乡政府统筹掌握使用,也不由县交通局工程队一手承包修造桥梁。实践证明,地方财政将农桥经费直拨给各乡掌握使用,好处很多。乡政府最了解所辖村庄的交通状况,哪里需要修桥,哪里需要造桥,需要多少资金,那里的自有财力如何,乡政府一清二楚。农桥经费由乡政府拨给需要修造桥梁的村舍,农民可以量力而行,节约使用,得到实惠。村舍收到农桥经费后,会更加体会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同时也有利于端正党风民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因此,我建议各地县财政局不要再将每年一、二十万元的农桥经费拨给县交通局,应根据县有关部门的建设桥梁的规划直接下拨到各地乡政府掌握使用。
江苏省建湖县交通局 胥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