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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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25日 (85)财农字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重庆、西安、哈尔滨、沈阳、大连、武汉、广州市财政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形势很好。为了使财政支农工作更好地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拟订了《关于改进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什么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诉我部。
关于改进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目前我国农业正在专业化分工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为了适应农业形势的发展,几年来,我们在指导思想上逐步清除“左”的影响,从实际情况出发,调整了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分配结构,改进了支援方式,建立了援受双方的经济责任制,充实了农财力量,加强了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有明显提高。但是,我们的思想和工作还有许多方面不适应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主要问题是:在支农资金的筹集方面,对预算内的钱考虑较多,对如何广开财路,多方筹集资金的问...
1985年3月25日 (85)财农字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重庆、西安、哈尔滨、沈阳、大连、武汉、广州市财政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形势很好。为了使财政支农工作更好地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拟订了《关于改进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什么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诉我部。
关于改进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目前我国农业正在专业化分工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为了适应农业形势的发展,几年来,我们在指导思想上逐步清除“左”的影响,从实际情况出发,调整了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分配结构,改进了支援方式,建立了援受双方的经济责任制,充实了农财力量,加强了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有明显提高。但是,我们的思想和工作还有许多方面不适应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主要问题是:在支农资金的筹集方面,对预算内的钱考虑较多,对如何广开财路,多方筹集资金的问题考虑较少。在资金的分配、使用方面,往往拘泥于历史上形成的基数,不利于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发挥当地优势,把有限的资金用活。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还不够理想。支农周转金回收率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统得过多,又未及时修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等等。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对今后财政支援农村发展生产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为全面发展农业经济,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服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很快,但是还不够平衡。一是生产结构不平衡,种植、养殖、加工比例不协调;二是地区之间不平衡,还有几千万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应在促进农业实现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前提下重点用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要在继续支持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促进粮食转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克服农业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努力发展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和食品、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农工商综合经营全面发展;促进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第二个方面,要支持那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农村合作组织、专业户和其他农户,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地优势,兴办农林牧副渔业和乡镇企业(包括建筑业,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努力发展商品经济,尽快改变面貌。支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都要服从国家计划的指导,切实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都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事业的发展,支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有关服务工作。对支持的项目,必须事先做好可行性研究,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防止不顾财力、物力的可能,一哄而起,一拥而上,不讲实效的做法。
二、解放思想,广开财路,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也需要投入必要的资金。资金的来源,主要靠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发挥自力更生的精神,自己筹集。为了加快农业的发展,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各级财政要尽可能增加对农业的支持,但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破除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支持的思想,提倡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开财路,多方筹集发展农业的资金。当前特别要认真总结推广依靠群众,依靠社会力量,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发展横向经济联系,采取多种集资形式发展农村经济的新鲜经验。同时,还要与农口各主管部门和银行配合做好预算内外资金及财政、信贷资金的统筹安排。对预算外资金要进行清理,摸清收支管理情况,协同主管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农业的发展。
三、财政支援农村各项生产资金要统筹安排,重点使用。
目前,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渠道较多。今后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必然要求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结构也作相应调整。为了有利于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当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农业事业上,在编制预算时,对各“款”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安排,可不受上年预算基数的限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调整。年度增加的支援农村生产资金要重点使用,不要按基数法平均分配。在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资金在“款”与“款”之间作必要的调剂。月报、季报和年终决算,以实际支出数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编报。
四、扩大有偿支援范围,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使用,自全国推广有偿周转和无偿补助相结合的支援方式以来,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今后,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扩大有偿支援的范围。凡是扶持农村合作组织、专业户和其他农户举办有直接经济收益,特别是在中、短期内即有收益的生产项目都应改用周转金的方式,实行有偿支援。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建设项目,凡受益者明确,也应实行有偿支援。有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而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或受益者不能明确的项目,仍可无偿补助,但要从严掌握,健全手续,提高效益,防止不正之风。对几年来发放支农周转金的经验要认真总结,以利于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到期资金回收率,加速资金周转。到期不归还的,不应再借,同时要征收逾期占用费。
五、简政放权,改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各项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过去不分巨细都集中在部制定。为了有利于各地更好地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改革步伐,本着大的管住,小的放活的精神,今后除对某些主要的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管理原则、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支农周转金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必须由部统一制定的办法,由部商有关部门制定外,其余资金的管理制度,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总的原则和要求商有关部门制定。
财政实行分灶吃饭以后,省(区、市)级和部分地、市财政保留一部分专项资金,以便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一些问题,是完全必要的。至于保留多少,如何分配,应根据本地区发展经济的总体规划和主管部门的事业规划统筹安排。在执行中,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时,原则上只提工作要求,不指定明细项目和使用单位,以便下级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扶持项目和单位。
分项下达的专项资金,除抗灾防灾性支出和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等少数特殊用途的支出外,其余资金在保证完成下达的事业计划的前提下,下级可在支农范围内统筹安排、调剂使用,但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六、搞好部门协作,加强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管好用好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要发挥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凡是拨给同级主管部门使用的资金,原则上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制度安排使用,加强管理,向财政部门报资金使用计划和效果,财政部门要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拒绝拨款并督促主管部门纠正。对下分配专项资金时,由财政部门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过综合研究或报经有关领导决定后通知下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
七、为了统一建立和管理财政法规和预算,今后凡属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预算追加、追减等文件,由财政部门主稿、发文、立档。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各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局,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抄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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