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综合财政计划,对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充分用好用活预算外资金,是财政部门贯彻新的理财方针重要内容之一。在预算外资金中,企业的各种专项基金是主要的构成部分。我们蚌埠市,1983年预算外资金(含上年结余)中,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基金占79%。为了提高企业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其有计划地更多地用于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蚌埠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工商银行对市属国营工业企业1980年至1983年各种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纺织厂等四家骨干工厂的典型调查,发现四年来提留的生产性专项基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及生产发展基金),用于生产性支出的占37%,真正用于技术改造的专项基金仅占23.6%。例如,有一个厂四年共提取大修理基金76万元,除1982年用于大修理1.14万元外,动用大修理基金盖宿舍就花了60.4万元。有的厂设备陈旧,急待改造,专用基金也有结余,却将结余的专用基金混同流动资金使用。有的厂开支无计划,盲目上项目,造成专项基金大量超支。还有的厂资金使用分散,经济效益不佳。
为了帮助企业用好用活专项基金,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根据以上存在问题,蚌埠市财政局与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如下改进意见:
一、企业必须编报生产性专项基金年度使用计划。从1985年起,市属国营工业企业要结合技术改造项目编报生产性专项基金年度使用计划,分送市经委、财政、工商银行,共同平衡资金,审定技措项目。企业不编报使用计划,不予审批技措项目,银行不予贷款。
二、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可以同生产发展基金统筹安排用于企业的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结合进行技术改造时,在保证企业固定资产正常大修理的前提下,更新改造资金可以同大修理基金合理结合使用。
三、企业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尽可能集中用于效益好的技改措施,不要零打碎敲,分散使用。
四、被流动资产占用的专项基金要尽量抽出来投入技术改造,不能一面专项基金被流用,一面又向银行申请专项技措贷款。
五、企业专项基金有多余,主管部门可适当集中,企业有借有还,用于效益好的技改项目,企业也可向别的企业投资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