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为实现党和国家各个历史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财政工作如何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更好地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这是当前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的任务。进一步端正理财思想,是实现这一重要任务的关键。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我认为,财政部门在理财思想上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关于简政放权与财政承受能力的关系
国家实行简政放权,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经济关系理顺,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从长远看,我们所采取的改革措施是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因素,但是,有些措施在近期可能是一种减收因素,这就提出了一个财政承受能力的问题。坚持财政收支平衡,是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采取改革措施时,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又不能孤立地去强调这个原则,而应当同搞活经济联系在一起考虑,从多方面去组织财政收支的平衡。也就是说,有些改革措施,按照“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政策确属必需,而财力负担又有可能,我们就应当积极主动地给以支持;有些一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加以促进。如果离开了经济改革的要求,孤立地算收支账,就会产生就财政论财政的片面性。当然,这决不是说经济体制的改革可以不受财力制约。最近,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目前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根据主客观条件成熟的程度,逐步改变旧的习惯作法,为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开道和服务。因此,我们对待改革既不能等待观望,也不能不顾主客观条件的成熟程度而盲目从事。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既要大胆地进行探索,积极地采取措施,坚决地进行改革,又要尊重客观现实,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要把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同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把改革推向前进。
二、关于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情况差异很大,没有适当的分散,不利于因地制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没有适当的集中,又办不成几件大事,不利于四化建设。因此,笼统地讲集中好、分散不好,或分散好、集中不好,都不符合辩证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家财力集中多少,分散多少,哪些方面集中,哪些方面分散,客观上应有一个数量和级次的界限。我们应当按照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原则精神,探索这个合理的界限。当前,对于中央采取的集中资金的措施,必须坚决执行,不能讲价钱,不能在这上面打主意。对于税种、税目的增加或减少,税率的提高与降低等问题,只能由国家根据筹集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来确定;税收减免的审批权限放到哪一级,也只能由国家根据客观经济变化来确定,该中央集中的,由中央管,授权地方各级审批的,由地方各级审批,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超越权限办事。
三、关于执行政策规定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财政税收工作中的许多政策规定,都是国家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必然导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使得任何政策规定都不可能完全适应一切方面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政策规定的精神,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灵活措施,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在执行政策规定中,不善于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是不可取的。但是,强调灵活性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统一性,如果灵活到违反政策规定的总的精神,甚至否定政策规定本身,那就错了。我们既要反对不顾客观实际情况的死抠硬卡,也要反对把灵活性解释为随心所欲、各取所需。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采取灵活措施,力争做到:不仅从一时一地看是必要的、可行的,而且从全局来看、从长远来看,也应当是必要的、可行的。
四、关于搞活经济与加强管理的关系
经济要搞活,管理要加强,这两者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在搞活经济方面不主动想办法,不积极提措施,是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的表现。但是,该管的不管,该管严的不管严,同样也是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的表现。例如,这几年预算外资金猛增,从一些典型调查来看,使用不当,损失浪费相当严重;又如这几年进行财务大检查、每年查出的违纪金额都很大,有的情节也相当严重。对此,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并采取措施堵塞跑冒滴漏。哪些要放宽、哪些要从严管理、关键是要抓准。我们一定要在“抓准”两个字上下功夫,对那些有利于促进生产、搞活经济、培养财源的就应当放宽;对那些维护财经纪律、减少浪费、防止邪门歪道的规定,就要从严执行,不能放松。我们应当坚持这一宽严结合的整改方针,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努力开创财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