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修船厂的修理修配收入应当按照什么税率征税?
【答】1973年12月25日财政部(73)财税字第53号通知附发的《工商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部分第十四条第五点的规定,“工交企业修理修配的业务收入,应当按照《工商税税率表》‘其他工业,中从事工业加工5%的税率征税。”修船厂属于工业企业,对其所收取的修理修配收入,应当按照5%的税率征税。
【问】罐头厂收购水产品是否征收收购环节工商税?
【答】1981年3月13日财政部(81)财税字第8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在收购环节征收工商税的农副产品,除了土糖、土纸、土丝、土布以外,还应包括烟叶、茶叶等应税的农、林、牧、渔产品。为了有利于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对社队和其他生产单位不经国家收购部门而自行销售的上述产品,应由生产销售单位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和规定的税率交纳工商税。”规定中所说的“国家收购部门”是指由国家确定,从事农副产品收购的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而不包括罐头厂等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对这部分工业企业直接收购的应税农副产品,是由出售者纳税还是由工业企业纳税,由于过去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因而各地在执行中掌握不够一致,但是在一个省、市、自治区内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