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日报》1981年11月25日第二版刊登记者许仲英的《放宽政策救活一个企业》一文,我们认真阅读之后,作为财税工作者,有一些不同的想法,有几点要与许仲英同志商榷。
作者在报道芜湖市烟厂减税时,一再强调放宽税收政策,文章中说:“我们什么都不向上级要,只要一点政策就行了”“给我们一点点政策吧”“解决了这个政策问题,把芜湖烟厂救活了”,还说:“今年照此解决,明年继续照此干”,并告诉有关业务部门遇到问题不要只算小账,还要算大账。”
本来,一个企业生产上遇到了实际困难,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在税收管理体制许可的范围内,地方政府作机动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篇文章的作者却不顾国家税法,作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来,要所有企业都照这种所谓“政策”办事,岂不是引导大家都去违法吗?我们曾为此查阅了国务院文件,查阅后使我们不能不提出这样一些问题。
国务院1977年以国发144号文件批转财政部的请示报告,强调“所有地方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令,不得超越职权减免税收,不得截留和挪用税款。任何部门不得下达同税法相抵触的文件。各级党委要加强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财税部门做好工作”。税收管理体制中规定,凡...
《人民日报》1981年11月25日第二版刊登记者许仲英的《放宽政策救活一个企业》一文,我们认真阅读之后,作为财税工作者,有一些不同的想法,有几点要与许仲英同志商榷。
作者在报道芜湖市烟厂减税时,一再强调放宽税收政策,文章中说:“我们什么都不向上级要,只要一点政策就行了”“给我们一点点政策吧”“解决了这个政策问题,把芜湖烟厂救活了”,还说:“今年照此解决,明年继续照此干”,并告诉有关业务部门遇到问题不要只算小账,还要算大账。”
本来,一个企业生产上遇到了实际困难,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在税收管理体制许可的范围内,地方政府作机动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篇文章的作者却不顾国家税法,作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来,要所有企业都照这种所谓“政策”办事,岂不是引导大家都去违法吗?我们曾为此查阅了国务院文件,查阅后使我们不能不提出这样一些问题。
国务院1977年以国发144号文件批转财政部的请示报告,强调“所有地方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令,不得超越职权减免税收,不得截留和挪用税款。任何部门不得下达同税法相抵触的文件。各级党委要加强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财税部门做好工作”。税收管理体制中规定,凡属“烟、酒、糖、手表四种产品减税、免税,都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比较之下,我们发现许仲英的文章与国务院文件精神差别很大。如果按许的文章办事,那么,国务院强调的“不得超越职权减免税收,不得截留和挪用税款”,“不得下达同税法相抵触的文件”的规定,我们财税工作者如何贯彻?我们财税部门常常要算账,包括大账和小账,是应该按许的文章精神算账,还是应该按税法算账?从许的报道看,税务部门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减免,似乎是不够灵活、不够放宽,并且对象芜湖烟厂这样的企业,似有见死不救、阻碍生产发展之罪。
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预算包干的基本精神,是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在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问题上,作者在文章中说:“只从高档烟超产部分的税收中提成2%给工厂”,“这样做超产的好处98%是国家的”,“是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乍看起来,这的确是舍小利获得了大利。但是仔细一想,这实质上是截留国家税收的错误作法。财政部(80)财税字第46号关于卷烟厂能否试行超额税金分成问题的批复中说:“国家税收具有强制性,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税务机关也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为了维护税收政策法令的严肃性,正确执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的财政体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企业不能搞税收超额分成”。
由于原料不足,不少烟厂停产待料,芜湖烟厂也受到影响。据作者报道的,芜湖烟厂采用的两个解决原料的办法,实际上是价格高、损耗大、运费多,这些开支和损耗都用减税办法来抵销。作者最后写道:“我们国家有许多企业的潜力是很大的,难道不是也可以象芜湖市委那样灵活运用政策,把潜力挖出来吗?”作者考虑过没有,如果都这么“灵活”地运用政策,国家税收政策如何贯彻?国家的税收如何保证?增产节约如何保证?
由于经济情况的变化,原材料供应不足,成本增高,销售价格未变,以及税利比例失调,确实给企业的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是应该考虑的问题。但在整个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作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在没有另颁新章法之前,不认真贯彻现行政策而自行其是,势必会打乱整个国民经济调整的步伐,对于推进“四化”是不利的。
四川省江油县财政局税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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