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税务部门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随着地方财权的扩大,出现了国家和地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如有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资源情况,组织社员挖矿,供应冶金部门,为此建立起专业供销机构,从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收入。由于采矿数量大,每年这笔收入是个巨大的数额。除供销机构本身作为独立企业,支配一部分利益外,其余便成了当地政府预算外的收入来源,进行安排使用。1981年税务部门规定供销机构的收支余额应按照预算外企业计征所得税,并从1980年1月1日起补征。事实上这笔应上交国家的收入,绝大多数已被当地政府开支了。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不然,基层税务部门是无能为力的。
二是随着扩大企业财权,征纳关系比过去紧张。过去,企业责权利不结合,交纳税、利和企业、个人不发生利害关系。现在却完全不同了。企业要问纳税依据、计税数据,还要反复计算核对,在纳税期限上也要讨价还价。当前一个新的情况是,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挤占国家利益,这种做法往往还得到其主管部门的支持,这就加剧了征纳双方的矛盾。如规定基层供销社实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以后,严禁以“三项费用”搞基本建设。对用“三项费用”搞了基本建设的,一律不得列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不得列入费用摊销。有的县供销社硬是无视这条明确的规定,公开支持基层供销社把计划外基建款强行在费用中列支,挤占应上交国家的所得税。当税务部门通知基层供销社补交所漏税款时,县社竟抵制补交。这给税务部门的工作造成了困难。
三是在集体经济中,不能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个人多得,集体少留甚至亏损,使国家税收落空。有的集体企业采用落后定额,超产多得;有的计件工资高;有的实行班组利润包干,超收分成。总之,企业占小头,个人拿大头,把企业纯收入的绝大部分转到个人手中。如一个仅有62名职工的集体企业,去年一至九月完成年产值计划85%,产销情况较好。由于产品成本中基本工资以外的个人报酬猛增80%,结果使企业季季亏损,不能交纳所得税。
四是随着经济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农村社队企业的经营管理形式变化很大。过去由核算单位纳税的企业,多数包产、包干交队到组、到户、到劳,甚至一个企业的生产设备,分别由不同社员轮流生产经营,这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以上情况说明,当前如何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基层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现对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第一,要强化税务机关独立执行国家税法的职能。税务机关是执行国家税法的职能部门,应该在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有独立行使执行国家税法的权力,认真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税法尊严和维护国家税制的集中统一。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税。税务工作者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中,必须同任何干扰破坏国家税法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
第二,要搞财政监督法。十年动乱中,财政监督被当作“管、卡、压”来批,税收工作只讲服务,不讲监督,把原来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办法都废弃了。近几年来,情况虽然有好转,但和客观经济变化情况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财政监督法,规定财政监督的原则、办法、对象、范围,使财政监督有法律的依据。
第三,要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着重征轻管的现象。这是征收工作质量差和出现失误、漏征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税收征管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当前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征收和管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管”是基础和前提。但是,如果把管理仅仅看成为征收服务是不全面的。实际上,税收的很多职能作用都要通过加强管理才能发挥出来。当前一些地方税收管理工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主要表现是“三不清”,一是对当地经济税源的发展变化和纳税户增减变化的情况不清;二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纳税项目变动情况不清;三是对企业执行财经政策、制度情况和经济效果以及盈亏原因不清。因此,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征收工作,质量差以及失误和漏征的现象就难免了。因此,必须把过去行之有效的征管制度迅速恢复健全起来;根据当前客观经济变化的新情况,因地制宜和实事求是地制定一些新的征管制度和办法。去年贯彻执行《通告》和经济税源的普查,已为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制度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