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货票管理漏洞多
1981年,吉林省吉林市税务局对全市1978年7月以来的发货票印刷、领取、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发现发货票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漏洞。据统计,全市共清查各类工商企业5,037户,违反规定的有634户,占清查面的12.5%。
1.利用发货票,转手渔利。吉林市某回收公司一业务人员与蛟河县某厂的一个人相互勾结,将造纸厂卖给该公司的铜、铝等价值6万余元的材料,利用一张国营企业的发货票,加盖蛟河县那个厂(集体企业)的公章,再转卖给回收公司所属的二厂,售价为7万余元,从中牟取非法收入11,367元。
2.印刷企业不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私印发货票和出售发货票。检查中发现,市内45户印刷企业中,有22户私印发货票,共印刷发货票14余万本,给全市发货票的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3.转借、转卖发货票。有些知青厂(店)不按规定使用集体企业的发货票,而使用主管部门和主办厂的发货票。舒兰县有八户知青厂全都是使用主管部门的发货票。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企业停业后,对未使用的发货票,不及时报税务机关...
发货票管理漏洞多
1981年,吉林省吉林市税务局对全市1978年7月以来的发货票印刷、领取、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发现发货票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漏洞。据统计,全市共清查各类工商企业5,037户,违反规定的有634户,占清查面的12.5%。
1.利用发货票,转手渔利。吉林市某回收公司一业务人员与蛟河县某厂的一个人相互勾结,将造纸厂卖给该公司的铜、铝等价值6万余元的材料,利用一张国营企业的发货票,加盖蛟河县那个厂(集体企业)的公章,再转卖给回收公司所属的二厂,售价为7万余元,从中牟取非法收入11,367元。
2.印刷企业不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私印发货票和出售发货票。检查中发现,市内45户印刷企业中,有22户私印发货票,共印刷发货票14余万本,给全市发货票的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3.转借、转卖发货票。有些知青厂(店)不按规定使用集体企业的发货票,而使用主管部门和主办厂的发货票。舒兰县有八户知青厂全都是使用主管部门的发货票。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企业停业后,对未使用的发货票,不及时报税务机关缴销处理。如蛟河县某公司家属厂停业后,将剩余的五本发货票送给了个体户。盘石县某信用社水果店将十份发货票借给个人办的人参加工厂,倒卖“高丽参”,牟取非法收入4.3万元。
4.代开发货票,一个煤矿的家属厂为外单位代开发货票200份。永吉县一个大队砖厂代开发货票193份。吉林市一个知青商店的营业员为别人代开一张发货票,从中牟取非法收入700元。
5.盗用发货票进行贪污。一个旅店宿费收据被内部店簿员盗走一本(50份),私自开出25份,贪污宿费98元。一个农机修造厂的出纳员盗用发货票128张,采取撕毁和不交发货票存根联的手段,贪污500余元。
6.丢失发货票。在一部分企业单位中,遗失和损坏发货票的现象相当严重。桦甸县有43户工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发货票丢失问题。舒兰县有30户企业短缺和遗失发货票4,500多份。永吉县丢失发票1,700多份。永吉县一职工得到一张丢失的代税务检印的发货票,他利用这张发货票填开白酒5,913斤,偷漏国税,私分钱款6,764元。 (万福钟)
必须加强发货票的管理
发货票是经济业务往来取得的合法凭据,对加强财务管理和市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限制投机倒把等违法活动起着重要作用。现在,我国正在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财务手续的要求更加严密,因此,发货票的管理亟待加强和统一,建议:
一、尽快做好发货票管理的立法工作。由财政部或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统一办法,公布实施。
二、税务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审查发货票的使用。地市级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货票,逐步实现发货票分行业统一格式,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广大财会人员应严格票据的审核,以有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发货票作为注帐的合法凭证。
四、税务、工商、公检法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严厉打击伪造、贩卖发货票的不法行为,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 (梁文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