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整和发展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一九八二年国库券发行总额四十亿元,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购买二十亿元,城乡人民购买二十亿元。向城乡人民发行国库券,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较强的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发行国库券的宣传动员工作。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是好的,国家财政状况也有所好转。但是财政困难、资金不足,仍然是我们经济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努力发展生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动员和筹集一部分社会资金,用于国家建设。我国五十年代,曾经多次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动员全国人民把一部分可能节约的资金,集中起来支援国家建设,这对补充当时社会主义建设资金不足,起了良好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经济调整措施的贯彻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城市就业人数不断增加,职工收入也有所提高。因而,向城乡人民发行一定数量的国库券,是有条件的。不少群众也建议发行公债,以帮助国家克服困难,支援“四化”建设。人民群众的这种建议是很好的。向城乡人民发行国库券,实际上具有定期储蓄的性质,不但可以筹集一部分社会资金,用于国家建设,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全国人民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爱国热忱,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说明发行国库券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动员城乡人民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积极购买国库券,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发行任务。
二、坚持合理分配和自愿认购的原则。一九八二年向城乡人民发行国库券二十亿元,已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职工、农民的经济能力作了分配。各级人民政府在向下分配国库券发行任务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城乡人民的经济能力,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不要“一刀切”。必须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动群众自愿购买国库券,不要按人头平分,更不准搞硬性摊派和强迫命令。
这次向城乡人民发行国库券,除军队系统以外,一律按地区进行分配。因此,全国城镇职工和农村社员不论属于哪一级单位和哪个社队的,一律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统一分配,然后由各单位和社队的领导向群众进行动员,组织认购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国库券推销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人民政府的一位领导同志主持,财政、银行、经委、农委、工会、妇联、共青团、解放军后勤部等单位领导同志参加,负责领导这项工作,并在财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办理具体事务。各级推销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要经常听取国库券推销工作的汇报,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注意组织本地区的报刊、电台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以保证国库券推销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有关国库券发行、认购、交款工作的具体事项和财务会计手续,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