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决定,准备从1958年起,把县里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原来执行的每季繳款一次的制度(季度会計报吿編出后,多退少补)改为每月按計划繳款一次。
当时我县所以对地方国营工业采用按季繳款制度,是由于当时企业管理水平还不高,計划性較差,为了避免因計划不周造成繳款上的困难,因此給予企业以較长的时間。經过几年的执行,特別是1956年以后,企业管理水平有了較大的进步,繳款时間过长,就不能更进一步地推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提高,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会造成浪費如原材料、燃料的超計划儲存,流动資金周轉次数下降,非生产性費用增加等等。在1957年执行过程中,这些問題更明显的暴露出来。如我县酒厂,1957年的任务基本上維持1956年的水平,幷沒有多大增加,而定額資产却比1956年年初数增加了60%以上,到1957年第三季度止利潤計划虽然超額完成,可是由于儲备过多,占用了資金,利潤不能及时上繳;还有些企业由于繳款时間长,存款較多,也就往往发生乱用錢的現象,如进行零星基建和購买計划以外的用具。这些情况与积极組織收入幷将收入及时入庫的精神都是不符的。因此,經群众討論,幷与主管部門研究同意,从1958年起改为每月繳款一次,每月会計报告編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