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財政局在整改阶段中,改进了对区級財政的管理和市財政局管理人員与各項企业、事业主管人員的分工。
天津市从1957年起在全市各区普遍建立一級財政。当时对区級財政的管理方法,是在預算处設置三个干部专管区的預算:和財务,他們和各項企业、事业主管人員的分工是:区財政各項年度收支指标的核算、分配,定員定額和有关財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訂,分别由各項企业、事业主管人員負責;区預算执行和各項企业、事业財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檢查,对区財政部門政策业务指导,以及收支执行中一些具体問題的处理,由专管区財政的人員負責。这样的分工管理对市区之間的工作联系和系統全面地研究一个区的財政情况,有一定的好处。但由于区預算包括各項收入和支出,內容很复杂,而各項預算指标、定員定額标准和各項財务管理制度又是分別由各項企业、事业主管人員制訂,因此,专設的管理人員工作中很难面面俱到,大部分时間要解决很多具体問題,而这些是体問題往往多与定員定額标准和各項財务管理制度有关,在研究和解决时有着一定困难,工作处在忙乱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間对区进行政策业务指导和檢查預算的执行情况。同时,由于預算和財务由专人管理,管企业、事业的人只管市級主管的部分,而管区的人实际上又不可能把区的各項事业都管起来,因此彼此发生脫节現象,影响了对事业发展情况的研究和管理。
为了解决上述的缺点和問題,在整风运动中經过大家的研究和討論,首先認为区級財政管理工作的內容,基本上包括下列两方面:
1、研究区的各項企业、事业发展情况,协同主管业务部門拟定年度預算收支指标;制訂各項定員定額标准,幷及时了解执行情况,推行先进的定額标准;协助区級研究貫彻各項企业、事业的財务管理办法。
2、监督檢查区預算执行情况,綜合分析各区預算管理中的經驗和問題,找出一个区的預算发展規律,組織經驗交流,帮助及时解决預算管理中的問題,加强政策业务指导,逐步提高区級財政工作水平。
根据这些任务,决定改变区級財政管理人員与企业、事业主管人員之間的分工如下:各項年度收支指标的核算、分配,决算的审核,財务管理办法和定員定額标准的研究制訂,执行中的监督檢查和有关这方面的具体問題的解决,都由各項企业、事业主管人員負責;研究和解决区預算管理中所发生的問題,財政政策方針的輔导,区总預算执行情况的收集整理,由預算处另設两个专人負責管理。此外,在年度工作过程中,他們之間的具体分工和联系,又作如下的規定:
1、年初分配区預算指标时,由各項企业、事业主管人員根据主管业务局分配給区的各項事业計划和平时所掌握的各項定員定額执行情况,以及各項收入的核算資料,协同各主管业务局研究提出收入指标的分配数字,交由預算处的专管人員綜合平衡,統一下达。
2、区預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追减和科目調整,如果影响原預算指标,应由各該主管人員审核幷与預算处的专管人員协商綜合平衡;如果在原預算总指标范圍內进行科目調整,卽由各区直接通知管区人員登記,幷由他們轉告各有关主管人員。預算执行过程中,区总預算与市总預算間的繳款和撥款,由管区人員負責办理。
3、关于区总預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檢查,由企业、事业主管人員和管区人員根据个人所管的重点分別进行,但彼此要加强联系。企业、事业主管人員应着重监督檢查所管的各項收支和事业計划的完成情况、定員定額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項事业財务管理办法中的問題等,并应着重对一項企业事业的管理情况进行綜合分析,找出先进的經驗加以介紹推广;管区的人員应着重了解以区为单位的全部預算执行情况,預算管理中的問題,幷在預算管理方面对区进行业务指导。在进行系統的监督檢查时,互相之間要密切配合,以免工作重复。
4、年終决算由企业、事业主管人員审核,交由管区人員汇总。今后凡是有关各項收入、支出或某項事业情况的系統报吿或研究,由各該企业、事业主管人員負責办理;有关以区为单位的預算执行情况和預算管理問題的报吿或研究,由管区人員負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