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分配、调节与管理效益一直贯穿于效益财政活动的始终,并成为效益财政运行成败与否的评价标准,其效益的综合表现,决定了效益财政的强大生命力。财政监督与效益财政是密切联系的,它们都是通过收支平衡过程,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牵引和制约作用,并以此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效益财政将经济效益贯穿于生财、聚财、用财始终,财政监督则同步保障、服务和推进效益财政的发展。
一、财政监督与强化职能之间的关系
财政具有分配、调节和监督三大基本职能。这三个职能相互作用于社会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整个环节,贯穿于财政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财政分配与调节职能为监督职能的实现提供客观依据和范围,而监督职能则为分配和调节职能的实现提供保障,它寓于财政分配和调节职能之中,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因此,要充分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运用财政监督手段,及时掌握资金运行的数量比例关系,从而有计划地利用和分配资金、调节和平衡地方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关系,以实现对社会产品生产、分配和使用的有效控制,为发展商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财政监督与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
国务院机构改革把财政部作为国家四大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之一,既要参与经济决策,又要加强经济监督,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财政宏观调控在整个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财政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来调节社会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以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要实施财政宏观调控,必须运用财政监督手段,确保实现既定的效益财政发展战略目标和保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均衡的发展。
为使财政监督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近年来,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从多方面拓宽财政监督新领域,初步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财政监督检查由年终突击性监督检查向全年日常性监督检查转变,围绕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调整了工作重心;二是由侧重企业财务收支向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转变,提高了财政监督层次;三是由主要开展财政、税收、财务三项检查向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转变,财政监督更加深入;四是由“两眼向外”向内外结合转变,强化了财政内部约束机制。由于较好地实现了上述“四个转变”,使全省财政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增强。
三、财政监督与预算平衡之间的关系
预算收支平衡是建立财政运行机制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它以维持国民收入分配的平衡、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为基点,要求国家预算能在维持经济必要增长和物价相对平稳的前提下,紧缩各项非必要开支,提高对经济的有效支持。而确保预算平衡的途径之一,就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对预算收支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如何加强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湖北省的工作实践,一方面,要加强对本级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防止和制止财政收入征收部门越权减免、缓征、退付,应征不征等问题。通过延伸检查一些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检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准确、足额地缴入国库。同时还要对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此外,上级财政还应对下级财政按体制、按税种应上缴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监督,对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杜绝损失浪费和反腐败意义重大。因此,要建立健全对各级财政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使用效果的监督。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选择同深化改革与宏观经济调控密切的项目、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各地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四、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
与财政监督密切相关的经济监督,主要有审计监督和税务稽查。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税务稽查都具有对预算执行情况和企业财务进行独立检查监督的职能。审计监督主要是履行国家宏观监督职能,并对各级政府预算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一种事后监督和效益评价;财政监督是涵盖财政、财务收支全过程,以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为主要特征、服务于效益财政,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一种监督形式;税务稽查是从属于财政监督的一个监督检查范畴,是财政监督的一种延伸,具有只对税收收入进行微观监督的特征。因此,财政有权对税务征管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财税法规予以纠正、处理。从以上可以看出,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和税务稽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和相互制约,发挥优势,把握重点,为建设效益财政而共同努力。
(作者为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