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产权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实践的发展,越来越深入触及法人财产权的运用和处分权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实质上是经理制度问题。
不论是哪种形式的现代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各种各样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还有各种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同样存在经理制度问题。就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从过去到现在,在公有制企业中,假如经理素质好,经理制度比较完善,这个企业就很有生机。为什么有些国有企业搞得那么好,而有些国有企业就不行?不是所有权问题,也不是产权关系不明晰的问题。应当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权关系是够明晰的,但也存在活与不活的问题。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经理制度。这些公司的经营者阶层,有的一心为公司办事,把公司搞得很旺;而有的则用公司赋予的权利,把公有权变为私有权,既影响了企业的活力,又侵蚀了公共的财产。
所以,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要保证企业有充分的活力,使企业发展旺盛,核心环节是建立现代企业的经理制度。
(摘自《经济管理》月刊1994年第11期 廖曙辉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