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部分地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今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调整地方财政资金调度比例的通知》。调整后,全国除几个省区以外,地方财政资金调度比例平均调升7.5个百分点。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资金如何操作,是一个关系着保证地方财政资金正常调度和新财税体制顺利运行的重要问题。为妥善解决好这个运行环节,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地方和中央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早在去年年底就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暂行规定。这个规定的执行,对缩短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保证地方财政的用款需要,促进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进入了3月份以后,由于生产性支出开始拨付,去年调整工资的影响,作去年决算之前一些往来款项尚未结算,部分地区对县级财政税收返还办法尚未到位,以及其他一些原因,致使部分地区财政支出压力加大,资金调度紧张。针对这些情况,财政部及时发出《通知》,调高部分地区财政资金调度比例,缓解新财税体制初运转中临时发生的困难,并要求各地尽快将资金调度比例核定到县,保证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正常开支,促进分税制财政体制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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