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工资决定因素是经济效益原则,在此原则下有以下三个特点:1.同类企业之间工资差距相对扩大;2.同一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起伏较大;3.企业内部工资差距相对偏小。这样,同等劳动技能的劳动力在不同企业工资差距的相对扩大和不同劳动技能在同一企业工资差距的相对偏小,其不合理是明显的。而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形成的劳动力价格决定的工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缺陷,这种工资决定方式的特点是:1.同类企业工人之间的工资水平差距比较小;2.企业内部工资差别较大,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比较高;3.同一企业工人工资水平的提高比较平稳,不会大起大落,作者预计,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现阶段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工资决定将呈双轨并存的局面,因此,应针对不同时期的经济情况,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一阶段,即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新旧体制转换,市场发育还不完善,这将以经济效益决定为主,劳动力价格起补充和辅助作用。政府在这一时期应搞好工资总额监控,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劳动力价格对工资分配的调节和影响作用。第二阶段,随着新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包括劳动力市场的日臻完善,劳动力价格对工资决定将起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