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东同志在5月11日《经济日报》上撰文指出,研究、宣传、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今后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实现这一任务,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中央精神统一认识。改革十几年的实践清楚地表明,如果没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的依托,是不能做到完全自主经营的和真正自负盈亏的。二是切实地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要通过清产、核资、评估,把有形的和无形的资产,按价值量进行管理。三是实事求是地界定产权。政府应组织专门人员,经过周密地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全国统一的产权界定政策界限。四是解决好管理和运营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责任形式。国家作为出资者对企业不再承担无限责任,只承担有限责任;国家对企业不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以资产为纽带的出资者和企业法人的关系。五是需要相应的配套建设。当前最紧迫的配套措施是: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特别是资产评估组织,以及会计审计事务所等公正性组织;建立起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三工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