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为什么要进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年终单独结算?
答:1980年以来,中央对地方实行不同形式的财政收支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这个体制的特点是,在划定地方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基数的基础上,核定地方收入留解比例、定额补助数额或定额上解数额,一定几年不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新因素,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需中央财政拨专款救济、国家在财政经济方面采取重大措施影响地方收支、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造成中央,地方收支转移等等。这些都是预算管理体制之外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收支转移。对这种收支转移的结算,一个办法是调整收支包干基数,另一个办法是单独进行结算。由于收支转移的项目和数额较多,不可能逐笔调整收支包干基数,因此,现行制度规定采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单独结算的办法。
年终单独结算事项,概括起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不纳入收支包干基数的专项拨款,需要年终结算。按照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费等项支出,由于具有不经常性、可变性或不固定性的特点,所以不宜纳入地方财政支出包...
问:为什么要进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年终单独结算?
答:1980年以来,中央对地方实行不同形式的财政收支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这个体制的特点是,在划定地方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基数的基础上,核定地方收入留解比例、定额补助数额或定额上解数额,一定几年不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新因素,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需中央财政拨专款救济、国家在财政经济方面采取重大措施影响地方收支、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造成中央,地方收支转移等等。这些都是预算管理体制之外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收支转移。对这种收支转移的结算,一个办法是调整收支包干基数,另一个办法是单独进行结算。由于收支转移的项目和数额较多,不可能逐笔调整收支包干基数,因此,现行制度规定采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单独结算的办法。
年终单独结算事项,概括起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不纳入收支包干基数的专项拨款,需要年终结算。按照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费等项支出,由于具有不经常性、可变性或不固定性的特点,所以不宜纳入地方财政支出包干基数一定几年不变,而是由中央财政集中掌握,每年按实际分配数对地方专项拨款,平时预拨、年终单独结算,作专项补助处理。
二、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改变——上划下划,涉及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支转移,要进行年终结算。根据经济体制改革或经济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央和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有时发生上划或下划的变动,从而引起中央与地方两级预算收支的转移。为此,在单位上划、下划后,首先要在财务上办理预算的划转手续,然后对中央、地方互相转移的预算收支数额,在年终进行单独结算,如属于地方企业收入上划中央的,要增加对地方的补助;属于中央企业收入下划地方的,要增加地方专项上解。
三、由于国家统一采取重大财经措施,引起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资金的转移,对收、支包干基数影响较大的,需要年终单独结算。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往往要采取一些统一的重大财经措施,来调节各种经济分配关系。例如:涉及全国性的产品价格变动、银行利率调整、税制、税率变化、价格补贴出台等等。这些措施,凡按规定应当进行财政结算的,也要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进行年终单独结算。
总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是在改革年代财政收支包干体制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在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情况下,从中央到省、地、县(市)各个上下级财政之间都要进行的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是各级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年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细致地按照规定提供结算数据,以便及时准确地进行结算,正确处理上下级财政之间的预算分配关系。
(财政部地方预算管理司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