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随着承包经管责任制的全面推广,继铁道系统实行行业大包干后,邮电、电力、烟草等中央驻各省企业都向中央各主管部门实行了以“上缴利润递增(或定额)包干”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内部经营承包,1988年,农业银行系统也试行了由农业银行总行牵头向财政部承包的行业承包。总的来看,中央企业承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实现利润大幅度增长,留利也相应增多。但也存在一个问题:企业兑现承包合同时,没有哪个部门来验证、审计企业利润的真实性、准确性,缺乏必要的有效监督。
目前,中央企业实行行业承包,除财政部代表国家对各牵头承包的中央主管部门的汇总报表进行审查核批外,其余中央驻各省企业承包后利润的真实性、准确性都没有哪个部门来进行验证、审计;而由于中央企业现行的条条管理、盈亏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核算,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与它所属企业利益的一致性,使得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利润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监督流于形式。这就造成部份中央驻各省企业钻改革中政策不配套的空子,不是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而是在企业帐务上打主意。有的为骗取超收分成,少提甚至不提应提取的专项基金,该摊的费用不分摊,该预提的费用不预提,少列成本支出,造成企业成本核算严重不实,虚增经营利润,企业多留了,国家却亏空了;也有的企业,由于原定承包基数过低,在实际实现利润大幅度超过承包利润基数的情况下,或采取不法手段隐瞒、截留利润,化大公为小公,化全民为集体;或置财经纪律于不顾,乱挤乱摊成本,乱列费用、营业外支出,滥发各种补贴、实物;或盲目扩大基建规模,大上计划外基建项目,有的甚至用发展资金来修建职工宿舍,将相当比例的企业留利用于职工消费,
凡此种种现象表明:在目前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加强对承包中央企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审查承包中央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是中央企业承包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中央企业在兑现承包合同时,应经过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进行经营成果审计。
李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