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土地资源,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需要。一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组织征收,较好地完成了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我市这项收入任务完成较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条是管好用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调动征管单位和纳税单位积极性。
我市财政部门农业税征管单位在安排使用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合理分配和管好用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于抓好耕地占用税征收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调动征收单位和纳税单位的积极性。我市财政部门把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林特产发展资金、征收经费、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预算内事业经费及预算外资金划归农税征管单位管理以后,调动了各级征收机关的征收积极性。全市广大农税干部一致认为,这是上级领导对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国家赋予广大农税干部的重任,我们有义务将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搞好。这样做,也改善了征收单位与纳税者之间的关系。过去纳税单位和个人认为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为了解决财政赤字,平衡预算,找“吃饭钱”,纳税积极性不高。现在由于农税征管单位既管收又管支,纳税单位和个人在纳...
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土地资源,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需要。一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组织征收,较好地完成了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我市这项收入任务完成较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条是管好用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调动征管单位和纳税单位积极性。
我市财政部门农业税征管单位在安排使用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合理分配和管好用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于抓好耕地占用税征收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调动征收单位和纳税单位的积极性。我市财政部门把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林特产发展资金、征收经费、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预算内事业经费及预算外资金划归农税征管单位管理以后,调动了各级征收机关的征收积极性。全市广大农税干部一致认为,这是上级领导对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国家赋予广大农税干部的重任,我们有义务将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搞好。这样做,也改善了征收单位与纳税者之间的关系。过去纳税单位和个人认为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为了解决财政赤字,平衡预算,找“吃饭钱”,纳税积极性不高。现在由于农税征管单位既管收又管支,纳税单位和个人在纳税的同时,既纳税又能得到国家的扶持,取予结合,纳税自觉性大有提高,消除了抵触和不信任情绪,为财政部门组织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有利于密切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关系。开征耕地占用税初期,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在征收工作中,配合不太理想,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收税是财政部门的事情,将收税和提供占地划地批件等工作截然分开,批地划地和征税出现脱节现象,漏税问题比较突出。农税征管单位管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认识到,财政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不仅仅是为了收几个钱,更重要是为了利用税收杠杆控制滥占乱用耕地,保护有限的农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只有将耕地占用税收好收足了,才能保证土地开发的资金需要,促进国土事业的发展。他们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批地、纳税、划地”程序办事,堵塞了漏洞,为及时足额完成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奠定了基础。
3.有利于培养税源,直接掌握税源变动情况。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各地建设用地逐年增加,农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如果农业税征管单位只管收不管支,就很难掌握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开发后的产量,以及面积变动情况,要核实变动后的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源相当困难。而农业税征管单位管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后就能克服这些弊病,资金投入与产出挂钩,将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化为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任务的增加,把今年的投入与增加来年的税收任务挂上,促使受援单位和个人更加节约使用这项资金,避免只管伸手要钱不讲经济效益的问题,有利于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财政增收创造条件。
4.有利于促使各级政府领导重视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农业税征管单位管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收支挂钩、取予结合,对征收好上交多的地区在资金安排上给予较多的扶持;对征收不好的地区在立项和拨款进度上给予限制,促使各级人民政府重视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千方百计做好工作,将该收的税款都收起来。我市青白江区开始对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不大重视,只收市级以上单位在该区占地的耕地占用税,而不收本级和乡镇企业的耕地占用税款,1988年前3季度少收税款77.6万元。对此,市财政局作出决定,如该区不将漏掉的税款收起来,纠正其错误作法,市财政就不予安排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从区机动财力中抵扣回税款,区政府不得参与分成。这样一来,促使区政府领导迅速纠正了错误作法,积极组织力量征收,将77.6万元漏掉的税款全部征收入库,成为完成耕地占用税较好的地区之一。
为了保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最佳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发展,推动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一年多来,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1.配备人员力量,提高管理水平。为了管好用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业税征管力量,市财政局党组决定除将原有分管农税的同志划归农税处外,还从农财和其它部门调配充实四人加强征管力量。从全市15个县(区)看,已有60%的农财科(股)长调到了农税征管单位。市财政局领导还在县(区)财政局长会议上多次强调搞好农税工作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级领导亲自抓,做到单设机构、配齐人员、到职到岗、严格履行职责。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也联合下文,要求在各县(区)财政局内必须单设农税征管机构,目前,全市360个新增农税干部编制全部落实,人员到职到岗。为了加强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还要求各县(区)农税科(股)必须配备专人管理这项资金,完善制度,并采取巡回检查,以会带训等形式宣传政策,加强指导。我市已结合本地实际,编写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教材,并举行有农税科(股)长和专管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
2.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作交给农税征管单位后,为使他们胜任这项工作,更好地统筹安排这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耕地占用税工作,我们拟定了《成都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与国家土地管理、农牧、水电等部门共同研究后下发执行。《办法》对这项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这项资金是从耕地占用税和农林特产税收入中按规定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农林特产发展的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农税征管单位根据政府对土地开发和农林特产发展的统一规划安排使用。
在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我们强调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原则;二是要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原则;三是要坚持有偿无偿相结合原则。同时,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项目目标管理。
3.采取必要行政手段,保证政策贯彻执行。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仅有办法和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我们通过对各县(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发现个别地区在执行政策中存在不少问题,我们除进行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外,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手段,促使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比如,对未按要求单设农税征管单位和对未到职到岗人员在拨付经费,着装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对未开设农业发展专项周转金专户和建帐的,不借给周转金。同时,为了调动农税征管单位管好用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完成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的积极性,鼓励先进,市财政局制定了1989年农税工作评比奖励办法,采取按累计得分记奖法,满分100分,其中对管好用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的考核各占25%,做到指标明确,分解量化,便于考核评比,调动了广大农税干部抓好征管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