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日渐膨胀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是当前治理经济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我区的情况看,近几年来,为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我们采取了“总额控制,专项审批,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的措施,同时还把控购工作和节减非生产性开支结合起来抓,对各县实行了责任制。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1987年,国家下达我区控购指标2100万元,实际执行结果为2066万元,占控制指标的98.4%,比1986年下降了6.6%。1988年省核定我区控购指标1715万元,1至8月份执行结果为1079.4万元,占年度指标的62.9%,比上年同期下降23.3%,其中购买十九种专控商品支出下降41.5%。从报表数字看,社会集团购买力是得到了控制,但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目前社会集团的实际购买力,要比报表数字高得多、大得多。以我区最近检查小汽车为例,1988年1至7月份,全区共批准社会集团购车23部,但在交通监理部门挂牌的却有485部,其中个人购车挂牌的占70%,社会集团挂牌的占30%。但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在以个人名义挂牌的小汽车中,有70%左右是社会集团购买的。由此可见,不经审批,不作统计,擅自购买专控商品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的。专控商品控制不住,商品统计数字不实,已成为普遍现象。
社会集团购买力膨胀和失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总额控制”办法已基本失灵。目前社会财力分布和财力支配权发生了很大变化,预算外资金增长很快。1987年,我区预算外收入达到16121万元,相当于国家预算收入的99%,预计1988年将超过预算收入。在基层单位既有钱又有支配权的新形势下,还照过去的老办法沿用“总额控制”手段,效果必然不佳。
第二,社会经济格局的改变,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增加了新的困难。目前,国营、集体、个体各种流通渠道纵横交错,第三产业有了很大发展,市场供应已经放开。由于购销双方利益一致,一部分社会集团购买力完全可以不经审批,绕过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进行,这给各级控办的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
第三,在“高消费”、“超前消费”、“办公现代化”等观点的影响下,社会集团的消费意识逐步向“新、高、洋”的方向发展,国产小汽车换成了进口小轿车,算盘珠换成了计算机、打字机换成了复印机。一些新建单位的办公用具要求买新的、买好的。同时,物价上涨因素也加剧了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膨胀,要压减下来更为困难。
第四,不少单位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纪律观念松弛,而对违控的处理又失之过宽。自实行控购办法以来,对违控问题很少做严肃认真的处理。近几年对在财务大检查、控购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控案件的处理,多是不了了之,“没收违控商品”、“处理责任者”等只是说说而已,这就进一步助长了“你控你的,我购我的”不良现象。
第五,各级控办力量不足。以我区为例,预算内外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共有6000多个,而地区控办只有2个人,许多县控办都没有专职干部,仅有一名兼管人员,因而控购工作经常处于“下不去、管不住、查不了”的状态。
这些原因的存在,使社会集团购买力膨胀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普遍性,目前违反控购规定的不是少数单位,而是相当普遍的;二是顽固性,违控问题屡查屡犯,久禁不止;三是隐蔽性,往往是购销双方共同弄虚作假,很难发现。
鉴于上述社会集团购买力膨胀的现状、成因和特点,我们认为,控购管理办法需要进行这样一些改革:
(一)在扩大专控商品范围的基础上,严格审批制度。专控商品现在已经由19种扩大到29种,作为全国统一规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同时,允许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自己的财力和需要,适当增加控购品种,作为本地区内部规定。凡列入专控商品范围的品种,必须严格报批,违者从严处理。
(二)抑制集团消费,开征重点专控商品附加费。比照对购置小汽车开征附加费的办法,对社会集团购置非生产用的空调机、录像机、照象机、彩电、毛毯、电冰箱、豪华家俱等高档消费品,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费,作为地方财政收入。这样既可以对社会集团的购买力起到抑制作用,也有利于缓解市场供应。
(三)实行齐抓共管,“六只手”卡控购。各级财政、银行、商业、交通监理、财务、审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违章购买专控商品的,要切实做到财政不审批,银行不付款不结算,商业、供销、物资和生产经营厂家不供货,交通监理部门不办车辆牌照,单位财务部门不报销,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控购规定、违章审批、结算、供货、挂牌、报销的部门和单位,应追究责任,并做出严肃处理。
(四)确定“控办”编制,充实干部力量。各级控购机构要由虚设改为实体,尽快确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要选配精干、廉洁、原则性强的干部负责控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