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2 作者:戚骥 财政部文化司、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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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更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成为国有文化企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无形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国有文化企业存量无形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周转率,并利用所得资金继续拓展版权产业链,进一步开发市场潜力,是国有文化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但是,国有文化企业以版权等无形资产为核心资产,属于轻资产企业,在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和信用增级时,需要外部机构予以支持。由此产生的管理问题成为了实践中面临的新课题。
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
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1.国有文化企业。国有文化企业是指,国家或全民所有的以精神生产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盈利性经济组织。目前,对于国有文化企业的行业细分并没有明确,通常参照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类。2.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据此,现行标准将企业无形...
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更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成为国有文化企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无形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国有文化企业存量无形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周转率,并利用所得资金继续拓展版权产业链,进一步开发市场潜力,是国有文化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但是,国有文化企业以版权等无形资产为核心资产,属于轻资产企业,在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和信用增级时,需要外部机构予以支持。由此产生的管理问题成为了实践中面临的新课题。
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
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1.国有文化企业。国有文化企业是指,国家或全民所有的以精神生产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盈利性经济组织。目前,对于国有文化企业的行业细分并没有明确,通常参照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类。2.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据此,现行标准将企业无形资产划分为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技术诀窍、关系类无形资产、权力类无形资产、商誉等八类。在实践中,版权是国有文化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
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收益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实体、信贷、证券、现金资产证券化。但是,通常意义上的可证券化资产并不包括无形资产。主要因为:(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识别困难。(2)无形资产评估复杂,准则规范、评估方法皆有待完善。(3)无形资产证券化风险较高,市场持谨慎态度。
无形资产证券化。通常认为,无形资产证券化与有形资产证券化相同,均是以基础资产未来收益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例如:“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将其具有能够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由特设载体以该基础资产为担保发行可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但是,与传统的有形资产证券化相比,无形资产证券化具有形态特殊、权属难辨、收益不稳等问题,由此导致在实践中,无形资产证券化在盈利和亏损两种不同状态下,偿付支持往往不同。在盈利时,与有形资产相同,无形资产收益作为偿付支持;在亏损时,则与有形资产不同,作为基础资产的无形资产因贬值严重而不能作为偿付支持,而必须以有形资产替代。由此,本文认为无形资产证券化是指,以无形资产作为基础资产,与有形资产组合设立SPV,在盈利时以该无形资产收益为偿付支持,在亏损时以与之组合的有形资产作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和融资现状
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现状。国有文化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形成了大量的版权资源。如上海文艺出版集团经过数十年的积累,拥有丰厚的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资源,仅旗下一家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就拥有民国至今约8千余种连环画中约60%的版权。这些版权资源经过确权、评估和资产证券化,能够成为国有文化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和规模能够远远超过固定资产,但目前尚处于“蓝海”阶段。长期以来,国有文化企业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意识较为薄弱,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导致无形资产普遍产权不清。多数国有文化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对于无形资产没有清晰记录,对权属及介质没有建立台账。以致在日后经营管理中,存在权属无证据、有瑕疵或权属失效等问题,致使存量无形资产确权困难。如某地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多年来积累的节目资源量庞大,仅集团下属的电视台、电台就有36万余小时的视音频资料,但很多资料历史久远,从制作或购买之初就没有建立相关的版权档案,造成大量的节目版权信息模糊不清,目前基本确定拥有完全自主版权的资料仅有10万余小时,不足无形资产总量的30%。同时,国有文化企业大量无形资产没有被认定为资产,处于长期闲置和未开发状态。很多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把版权资源当成历史资料简单保存,多年积累的版权成为“压箱底”的“沉默”资产。如某地方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多年积累了很多“压箱底”的作品,有故事片300多部,纪录片500多部,集团下属的音像出版社有歌曲1万多首,下属的乐团有歌曲和节目几千部,还有很多没有拍过的剧本,无形资产存量丰富,但并未产生效益,处于“沉默”状态。
国有文化企业融资现状。现阶段,国有文化企业仍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普遍不具备发行无形资产证券的基础。在实践中,国有文化企业初级融资比例较高,主要处于内源与债权融资阶段,即通过财务优化、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例如,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成为国内有线电视行业规模最大的可转换债券发行项目,对地方国有文化企业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但相对而言,国有文化企业的证券和收益融资等高级融资比例较低,只有少数优质国有文化企业能够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登陆资本市场。例如,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实现了股权结构多样化和国有文化资本社会化,增强了国有文化资产的流动性和增殖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证券化的路径选择
确定基础资产。基础资产是指,无形资产证券化等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赖的资产。由于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以版权为主,所以分为版权资产和非版权无形资产两类探讨。1.版权资产。版权是国有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大范围权属不清问题,影响了无形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确定。该问题应当从两个层面解决:(1)政府层面。应通过国有文化资产统计,全面掌握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数量、种类、权属和使用等情况,要求国有文化企业加强无形资产来源、介质、权属、授权和收入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培养无形资产管理人才,建立管理责任、审计和保密制度,对大宗无形资产融资及交易加强监管。(2)企业层面。国有文化企业应树立无形资产也是企业重要资产的理念,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通过认真梳理,明确无形资产权属,进而实现无形资产的全面开发与利用,增强法律意识,将无形资产的确权和维权贯穿整个运营过程,做到程序规范、证据保存齐全、法律团队专业,维护自身和版权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2.非版权无形资产。除版权之外,国有文化企业还拥有可观的关系类无形资产、权力类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商誉等其他形态无形资产。但在传统金融体系中,这些无形资产很难获得融资。主要是因为:(1)权力类无形资产中,涉及文化领域多有准入限制,一般不能转让;关系类无形资产和商誉则不具有转让的可行性。这些原因致使以上无形资产不能作为融资抵押物。(2)上述无形资产运营风险较高,但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为固定收益,导致投资方风险高于收益,普遍谨慎投资。无形资产证券化可以解决这两个问题,主要因为:(1)无形资产证券化在盈利时,以收益作为偿付支持,在亏损时,以有形资产作为偿付支持。不论哪种情况,均不涉及无形资产权属转让。(2)基于产权固定,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融资可以面向社会资本,通过风险融资,实现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对等,从而获得投资。
无形资产评估。文化企业的版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无形资产价值难以评估,在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约束下,作为质押品也很难在金融体系中流通互换。为此,需要设计有针对性的评估方法。相对于通用的收益法,本文更倾向于使用市场法评估,主要分为单项和整体评估两种情况:1.单项评估。利用资产的国家、行业或市场标准作为基准,分别对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整体或分项进行对比,从而得到评估对象和参照物各自的分值,再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市场交易价格,求得评估对象价值。例如,假设欲求某文学作品的无形资产价值。先选取若干近期市场交易的文学作品,并统计这些作品的基本信息,形成样本库。根据样本库数据,求得各要素(作者、题材、字数等等)对作品价值的影响程度。最后,提取所求作品要素,如作者莫言、题材小说、字数10万等等,求得该作品价值。2.整体评估。国有文化企业拥有海量无形资产,个体间价值差别很大。整体评估可以通过大数效应,实现“削峰填谷”的效果,避免陷入复杂的无形资产单体评估问题,通过市场法或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组合价值。在证券化过程中,国有文化企业更适合将无形资产整体评估。
结构化设计。1.构建资产池。资产池是资产证券化时,用以作为基础资产和偿付支持的资产组合。在无形资产证券化时,资产池应当包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两部分。由于国有文化企业属于轻资产企业,在构建资产池时,作为亏损时偿付支持的有形资产往往不足,需要外部机构提供资金支持。2.设立SPV。SPV通译“特殊目的机构”,是指接受发起者的资产组合,并以此为支持发行证券的特殊实体。SPV与发起者,即母公司独立核算,起到风险隔离作用。在国有文化投资机构支持时,国有文化企业设立SPV的注册资本有必要与支持金额基本保持一致。3.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是指,资产证券化发起者依靠资产池或第三方担保,为防范信用损失提供进一步保证。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增级两大类,具体细分为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抵押、出售追索权、专业机构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对于国有文化企业而言,以文化金融机构投资作为偿付支持是最直接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也可以通过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证券化,更大限度发挥杠杆作用。
最后,对于运作成熟、未来收益稳定的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应积极探索开展证券化试点,积累成功经验并稳步推广实施。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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