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科学规范、高效廉洁,最近,陕西省宁陕县开始推行向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派驻财务总监制度。
针对去年遭受特大洪灾、泥石流袭击,造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多、财政投资大的实际,为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宁陕县政府决定,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的工程业主单位派驻财务总监,代表县政府对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实施全程监督,并对县政府负责;县财政局负责财务总监的派驻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财务总监与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关系,承办县政府交办的事项;并依照项目预算,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核拨工程项目经费,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程项目收支情况。同时,明确了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是履行各项法规制度,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项目单位财务实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追踪检查,定期向县财政局汇报项目单位的财务情况。财务总监列席项目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议,参与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制定财务管理方案,审核基建拨款支出,制止纠正违规违纪行为。若因财务总监监督不力,导致财政资金被贪污挪用的将追究其责任。
截至目前,县政府聘任了20名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的财务总监,县财政局已向总投资2000余万元、陆续开工的6个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派驻了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