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艳艳等 来源:《财务研究》2024年第4期
摘要:本文以 2015~2021年间 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 2018年环保费改税以及部分省份征收标准调整为背景,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环境规制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转型的影响及其具体作用机制。结果表明 :相比于标准平移地区,征收标准提高地区的重污染企业研发投入显著提升。进一步检验表明,在较容易获取外部知识的环境下,以及在工艺研发投入比例较高的重污染企业中,研发投入的增加主要用于学习和吸收外界已有的技术,从而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研究还发现,征收标准的提高降低了重污染企业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异质性分析发现,征收标准提高后,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比非国有企业增长更显著。上述结果综合表明,环境规制在企业绿色治理当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通过促进技术的学习和吸收来改进污染企业的生产流程,赋能企业绿色转型。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规制成本 ;绿色转型 ;知识吸收能力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王艳艳,蔡钟文,罗丽婷,姜玺阳.环境规制成本如何影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基于技术学习和吸收的视角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揭开序幕[J]. 财务研究,2024,(4):11-25.
王艳艳,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人才计划、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和首届国际高端会计人才,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资助,荣获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厦门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和厦门市杰出人才(2020年)等荣誉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审计理论和会计信息披露等。近年来,在国内外顶级学术期刊《管理世界》《会计研究》《管理科学学报》《审计研究》《金融研究》《南开管理评论》、JAR、RAS、CAR、POM等发表论文50余篇。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研究成果曾获得多项科研奖励。
蔡钟文,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数智财务、数智会计和公司绿色治理,研究成果发表于《会计研究》等学术期刊。
罗丽婷,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
姜玺阳,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氢燃料电池碳减排监测与管理和公司绿色治理。
精彩内容摘编
引言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绿色治理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负外部性问题。以排污费或环境保护税(简称环保税)为代表的市场型环境规制主要通过将企业排污的负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促进企业减排(Pigou,1932)。环境规制成本变动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绿色转型,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 话题。
在持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背景下,节能减排、绿色转型成为重要着力点。我国于201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征收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保费改税在增加企业排污成本和执法刚性的同时,给予减排的企业税收优惠,以此激发企业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引导企业由“被动减排”向“主动作为”转变。在改革过程中,部分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在规定的税额标准内,提高了税额标准。这为我们检验环境规制成本如何影响企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良好契机。
关于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行为的影响,现有研究的结论不一致。部分研究认为环境规制能够激发企业的绿色创新(齐绍洲等,2018;刘金科和肖翊阳,2022)和环保投资(田利辉等,2022),进而促进企业的绿色转型;而部分研究则认为市场型环境规制没有起到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的作用(涂正革和谌仁俊,2015)。一方面,上述研究主要以中国的费改税为背景,研究税收刚性带来的环境合法压力对企业绿色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显性的转型标志或者绿色创新产出,而忽视了污染企业实现绿色转型的另一种重要渠道——吸收和学习外部清洁技术,从而改进生产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Cohen和Levinthal,1989;Barreto和Kypreos,2004;Söderholm和Klaassen,2007)。
环保费改税过程中,税收标准提高的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成本的提升,激励污染企业采用清洁技术和生产流程。而研发投入(R&D投入)是企业实现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其一方面可能被用于绿色产品或技术研发(第一类R&D投入),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为了提高知识的吸收能力,从而可以更好地利用外界已有的知识(第二类R&D投入)。其中,吸收能力是企业识别新的外部知识价值,并通过企业知识整合和应用获得商业成果的能力。清洁技术通常相对复杂,与过去积累的知识、技术之间容易出现断层。但对于知识吸收能力比较强的企业,则可以将外界的知识吸收、整合到企业现有的知识体系中,并转化成新的知识 (Xie等,2015)。基于此,本文拟从学习和吸收清洁技术视角,探讨环保费改税能否有效促进污染企业的R&D投入,推动其绿色转型升级,并探索具体的作用机制和路径。
本文以2015~2021年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环保费改税以及部分地区征收标准的提高为契机,采用双重差分法研究环境规制成本变动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及其具体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相比于标准平移地区,征收标准提高地区的重污染企业R&D投入显著增加。在较容易获取外部知识的环境下,以及工艺研发投入比例较高的重污染企业中,R&D投入的增加没有带来专利产出的增加,而主要表现为学习和吸收外界已有的技术,从而改进生产流程,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研究还发现,环保费改税征收标准的提高降低了重污染企业所在地的二氧化硫和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异质性分析发现,征收标准提高后,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比非国有企业更显著。
本文的贡献为:首先,本文从企业吸收和学习外界技术的视角研究环保费改税征收标准提高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丰富了环保费改税经济后果相关的文献。现有相关文献主要从企业绿色文本披露(于连超等,2021)、创新产出(刘金科和肖翊阳,2022;廖果平和王超,2022;许丹丹和上官鸣,2022;谢贞发和陈涓,2022)和环保投资(田利辉等,2022)等视角展开,研究环保费改税带来的合法性成本提升对企业绿色行为的影响,对于吸收和学习外界绿色技术并将其融入自身生产流程的绿色转型路径,却较少考虑到。本文从重污染企业吸收和学习外界技术的视角,进一步考察了环境规制成本的变动如何影响企业的绿色清洁技术投入和吸收,从而实现绿色转型,丰富了环保费改税的经济后果及作用机制研究。其次,本文研究结论为深入研究无形资本投入提供了经验证据,即企业增加R&D投入既可能是为了研发新的产品和技术(第一类R&D投入),也可能是为了吸收和学习外部的知识(第二类R&D投入)。现有研究通常以研发投入衡量创新投入,本文发现研发投入并不等同于企业创新,因为企业增加R&D投入并不全是为了获取新专利,也可能是为了提高对外界知识的吸收能力。因此,忽略R&D投入对于提高企业知识吸收能力的作用,将会低估R&D投入的社会回报。最后,本文还探讨了微观企业绿色转型对地区环境的影响,发现环保费改税征收标准提高能够促进企业绿色转型,进而减少当地污染物的排放,为环保费改税在宏观层面上的积极影响提供了经验证据。
后文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与分析;第五部分为进一步研究;第六部分为异质性分析;最后为本文的结论。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5~2021年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2018年环保费改税部分省份征收标准调整为背景,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检验环境规制成本对企业绿色技术转型的影响及其具体作用机制。实证结果表明:(1)相比于标准平移地区,征收标准提高地区的重污染企业R&D投入显著提高。(2)处于较容易获取外部知识的环境以及工艺研发投入比例较高的行业的重污染企业,增加R&D投入后专利申请没有同时增加,进一步排除研发效率低下之后,发现这些企业增加R&D投入不是为了增加创新产出,而是为了学习和吸收外界已有的技术,从而改进生产。(3)研究还发现,环保费改税征收标准的提高显著降低了重污染企业所在地区二氧化硫和废水的排放量。(4)环保费改税征收标准提高以后,相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R&D投入增加更加明显。本文的发现整体说明环保费改税过程中部分地区征收标准提升带来的规制成本提升了当地污染型企业的绿色转型研发投入,相关的投入增加主要用于企业绿色转型过程中清洁技术的吸收和学习。
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如下启示:首先,本文发现学习和吸收外界已有技术是重污染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制定企业绿色转型激励政策时,在考虑企业专利或者环保设备情况的同时,也应考虑不同企业绿色转型相关无形资本投入差异,比如对外部技术的学习和吸收等因素。其次,在制度方面,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提升营商环境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技术学习环境,推动企业绿色转型。例如,通过促进地区间的交流和学习等帮助企业了解并学习先进、高效的改造技术和解决方案。最后,鉴于环保费改税征收标准的提高对企业绿色转型的积极影响,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绿色转型的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其在绿色转型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关注民营企业的绿色转型需求,激发民营企业的绿色转型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共同参与的企业绿色转型良好氛围。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