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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回顾 | 福建:财政运行基本平稳 财税政策有效落实

2021-02-08

 



“十三五”期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收支平衡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福建省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为完成全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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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实力稳步增强,支出规模不断加大

五年来,福建省财政实力不断壮大,收支规模迈上新台阶,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从2016年的4295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5158.35亿元,年均増长4.1%;全省财政支出从2016年的4275.4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5214.61亿元,年均増长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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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支出占比始终保持七成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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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负下降明显。从2016年5月起,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消除了重复纳税的企业营业税税负;2017年7月起,税率四档并三档,13%税率向11%税率简并;2018年5月起,17%税率降至16%、11%税率降至10%;2019年4月起,较大幅度下调增值税税率,16%税率降至13%、10%税率降至9%;市场主体税负,特别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税负下降明显。同时,试行期未留抵退税制度,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常态化退税制度,增加企业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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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负显著降低。“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共有20.59万户企业享受放宽小微企业标准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税负1.16个百分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各门类行业。其中,税负降低最为显著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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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幅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16年的114项(中央98项,福建省16项),减少到2020年的55项(中央50项,福建省5项),减少了51.8%。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91项(中央82项,福建省9项),减少到32项(全部为中央设立)。福建省自2019年已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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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工资薪金个税缴纳规模减小。60%的工薪阶层不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019—2021年,占纳税户数8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六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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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脱贫攻坚

2016—2020年,省级以上财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96.42亿元,年均增长11.44%,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就业、异地搬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扶贫政策精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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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投入

2016—2020年,福建省以上财政生态环保投入总额超过683亿元。建立健全生态环保投入机制,创新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完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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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支出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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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市场原则公开竞争,选择与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合作,通过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本优势,合理分配职责权利,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支付合理对价,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的“全生命周期”项目运营合作关系,有效提高了公共产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共落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313个、引入社会投资3155亿元,落地率达86.2%,居全国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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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商务发展资金拓展对外贸易

2016—2020年,福建省级财政共安排商务发展资金66亿元,年均增长7%,集中用于稳定和拓展对外贸易,促进有效利用外资和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通关便利化和口岸专业化发展,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等,有力促进了商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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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治建设持续加强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落实,财政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核,财政依法决策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财政收支、专项资金、政府债务检查,推动市县财政管理更加合法合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面完成覆盖所有财政业务流程的三级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预决算公开度位居全国前列,财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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