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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账本 | 西藏自治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03-16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西藏自治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六次会”“七次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西藏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和出发点落脚点,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发展基础,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边境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554.5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34.4%。其中,地方收入22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4.4%,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5%,主要是受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影响,收入增速下降;中央补助收入186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8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0.6亿元,其他调入资金25.2亿元,上年结转150.7亿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2398.5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2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8.2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9%;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8.2亿元,上解支出3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9.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资金156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2.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242.4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37.8%。其中,地方收入32.6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76.2%,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2.8%;中央补助收入186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81亿元,地市上解收入6.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7亿元,调入其他资金2亿元,上年结转107.2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2148.2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1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6亿元,增长5.5%;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402.9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6亿元,增长2.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1亿元,专项上解支出3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9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5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转资金94.3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情况是:企业所得税0.25亿元,资源税0.47亿元,土地增值税3.47亿元,专项收入16.07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41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27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28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44亿元,教育支出41.21亿元,科学技术支出3.92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8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1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4.0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9.3亿元,城乡社区支出4.09亿元,农林水支出16.34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26.3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33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39亿元,金融支出10.81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99亿元,住房保障支出6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2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9亿元,一般债务付息支出2.42亿元。

3.地市一般公共预算。

各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773.6亿元。其中,地方收入188.4亿元,为预算数的107.9%,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4%;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1402.9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6亿元,其他调入资金23.2亿元,上年结转43.5亿元。

各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1711.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7.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1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1亿元,上解支出6.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资金61.7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二)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29.1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252.9%。其中,地方收入88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6%;中央补助收入73.6亿元(含抗疫特别国债6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59亿元,上年结转8.5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218.6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241.3%。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9.1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9.3%;调出资金19.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资金10.5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40.5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12%。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4%;中央补助收入73.6亿元,专项债券收入59亿元,上年结转1.9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139.1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07.9%。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4.1%;安排对地市转移支付73.8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9亿元,调出资金1.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资金1.4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各地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21.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亿元,自治区转移支付73.8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9亿元,上年结转6.6亿元。各地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212.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4.2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3.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8.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资金9.1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三)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9.1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2.5%。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6.6%;上年结转4.1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6.8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1%。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9.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资金2.3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7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3.7%。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3.3%;上年结转4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4.8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7.5%。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6亿元。结转资金2.2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各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2.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亿元,上年结转0.1亿元。各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6亿元。结转资金0.1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四)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88.93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2%,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主要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保缴费实行阶段性减征免征政策。其中,保险费收入151.2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5.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22.6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167.99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5%,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收支总量相抵,当年收支结余20.9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3.04亿元。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所调整。

(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2020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围绕区党委中心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人大预算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加快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1.支持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57.88亿元,提升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寺庙管理,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进寺庙,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养老保险、低保等实现全覆盖。推进寺庙财税监管试点。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开展“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

2.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确保小康西藏建设全方位进步。

全力支持巩固脱贫成果。稳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教育扶贫等政策,全力保障脱贫攻坚。2020年,自治区财政共投入脱贫攻坚整合资金144.08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06.35亿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37.73亿元。聚焦深度贫困地区,70.71%的扶贫资金用于日喀则、昌都、那曲三个深度贫困地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强化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全面支持污染防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安排资金7.84亿元,支持重点河域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支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污染耕地调查和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平台和能力建设。安排资金0.85亿元,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统一口径、统一监管,既重视化解整体风险,也重视化解局部风险,采取可行措施切实降低风险。截至2020年,财政部累计核定我区政府法定债务限额454.3亿元,政府法定债务余额为374.98亿元,控制在限额之内。2020年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21亿元,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市政、卫生健康、农林水利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发行再融资债券19亿元,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金。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虚假化债。政府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双双处于中央财政认定的“绿色”安全区间。

3.支持产业发展,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聚焦“七大产业”,立足西藏资源禀赋,正确处理好国家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关系,准确界定财政保障范围,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通过以奖代补、运费补贴、担保费率补助等方式,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修订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打造“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安排资金2.1亿元,支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和“冬游西藏”活动开展。安排资金2.18亿元,支持现代农业青稞、牦牛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及菜篮子工程建设。安排资金3亿元,解决离网光伏系统带病运行和故障停运问题。支持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投入,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2.61亿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合作,借助国家级平台开展科研,构建科研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双创”载体建设运营,落实7家“双创”载体一次性建设资金2100万元。支持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支持推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藏医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

4.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争取中央财政抗疫特别国债63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老旧小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累计安排基建投资241亿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安排资金205.75亿元,支持国道219线、萨嘎至朗县段、边防公路等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安排“十四五”重大项目前期经费32.5亿元。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养护标准提高至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3000元/公里。安排资金4.21亿元,用于市县供暖项目运行维护。

5.支持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边疆巩固乡村振兴。

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累计统筹整合资金166.25亿元,支持边境小康村建设,已建成604个。积极通过以工代赈促进边民增收。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21.05亿元,增长31%。完善边民补助机制,实行差异化补助,未定边界一、二线边民补助分别提高到年人均6000元、5400元,已定国界的分别提高到年人均5000元、4500元。建立护边员补助制度,标准达到年人均12000元。

支持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实施“十项惠民措施”,新增财政支出90%以上用于“三农”和巩固脱贫成果。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安排资金20.5亿元,支持7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78公里中小河流域治理、5个小型水库建设。加强农牧业支持保护,安排资金2.12亿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等。安排青稞肉奶增产奖励资金1亿元。提高牲畜良种补贴标准,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提高至4000元/头,种公羊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只。支持实施15万亩饲草复种。安排资金12.35亿元,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中央补助的跨省域补充耕地收入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资金29.61亿元,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覆盖所有县、乡、村,基本实现农户愿保尽保。

6.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支持就业创业。支持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落实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自主创业奖励政策,从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住房、交通等方面给予补助,为1.8万高校毕业生,兑现补贴资金3.1亿元。支持培育创业投资机构、创新中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规范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城镇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清零。支持农牧民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安排6.5亿元,落实乡村振兴专干报酬和“四类人员”相关待遇。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学前至高中阶段农牧民子女教育“三包”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标准提高至年生均4200元。支持实施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完善资助体系,继续实施高等教育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免费教育政策。支持高海拔学校供暖工程实施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支持西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民族大学等重点高校建设,支持西藏技师学院建设。支持实施国培计划,提高教师双语教育教学能力。

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安排资金37.92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兜底保障我区唯一1例确诊患者救治费用6.6万元,全面落实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支持健康西藏建设。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585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94.82元。支持西藏自治区医院、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等重大卫生项目建设,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支持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支持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免费体检、先心病儿童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继续实施优生优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支持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支持藏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开展低氟健康茶补贴试点。

支持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月人均185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增4.8%。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847元、每人每年4713元,并动态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全年落实临时生活补助资金1.03亿元。做好优抚对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离退休人员等资金保障。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支持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支持图书馆、群艺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等各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按60万元的标准,落实76支县级民间艺术团补助。加快城市及县级数字影院建设。安排资金4.5亿元,支持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安排资金9.5亿元,支持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百万农奴解放纪念馆等建设。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等,支持各类体育活动开展、健身场所建设和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

7.支持美丽西藏建设,构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5.93亿元,增长38.1%。安排资金16.5亿元,支持极高海拔地区农牧民生态搬迁,对公共住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山南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列入中央财政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湿地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生态脱贫岗位补助政策,将新增符合条件的1300万亩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统一每亩提高0.3元。

8.深化财政改革,提升依法理财能力。统筹推进绩效预算、零基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2+1”财政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财审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全面清理到期政策,对长期安排、目标已实现或效益不高的项目,及时调整、取消或合并。盘活存量资金,自治区本级全年收回45.6亿元。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阶段性试点任务,推动形成统一的预算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完成科技、公共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提高市县统筹调控能力,兜住“三保”底线。落实资金直达机制,中央新增直达资金167.99亿元全部用于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制定全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自治区本级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6%以上、公用经费压减11%以上,节省资金全部用于重点民生领域。稳妥推进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下大力气抓好预算执行,及时批复年初预算,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督促部门、市县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发挥资金效益和政策作用。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依法接受人大预算监督,落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法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立法工作。积极向人大代表通报预算编制情况,不断改进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及时回应关切。配合审计署审计组开展重大政策跟踪落实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直达资金审计等工作。严肃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督促部门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我们走过了一段很不平凡的历程,财政改革发展也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在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情况下,五年财力总规模达到9430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78%,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物质基础。二是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坚持开源节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五年支出总量达到9636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83.7%,年均增长8.6%,有力保障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需要。三是减税降费力度空前。坚持算好政治账、长远账,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十三五”时期累计超过1050亿元,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和实体经济发展,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居民消费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民生福祉坚决保障。五年来,财政再困难,也坚决保障民生支出,80%以上的支出用于民生等重点领域。五年来,累计投入脱贫攻坚整合资金753.88亿元,年均增长10%,保障62.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4个县区全部摘帽,26.6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顺利入住。财政教育投入保持两个“只增不减”,教育支出累计达到1163.25亿元,年均增长15%,实现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三包”、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15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全覆盖。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等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同时,始终坚持以政府运行支出的“减法”,换取人民生活品质的“加法”,“三公”经费年均压减10.7%。五是重大战略支撑有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农林水支出累计达到1721.63亿元,年均增长15.3%,农牧业发展、农牧民生活、农牧区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累计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296.3亿元,青藏高原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边境小康村建设全面推进,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累计达到76.88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14.7%,固边兴边、守边固防取得实效。六是财政改革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理念运用更加充分。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推进。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不断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五年来,西藏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怀和全国人民无私支援的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的监督指导,更离不开各级各部门以及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重点和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领域支出固化僵化现象依然存在,有些资金利用效率不够高;项目前期工作不足,预算执行偏慢,“钱等项目”的情况依然存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还不够科学,绩效自评还不够准确规范,绩效结果运用还需要强化。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下大气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也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编制202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要求,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形成2021年预算草案。

(一)2021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收入看,2021年,外部环境仍具有较强不确定性,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明年中央财政更为紧张,虽然对西藏将进一步加大支持,但全区财政收入整体增幅有限。从支出看,我区各级财政全力保障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必保支出较多,新增支出需求很大。综合判断,2021年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财政支出快速增长,预算收支安排依然是紧平衡。

(二)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把握在严峻挑战下做好经济工作“五个根本”的规律性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优化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预算编制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服务大局,对标对表。严格对照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逐项梳理财政保障事项,做到“应保尽保不漏项”。二是压缩一般,保障重点。在2020年压减基础上按照3%的力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围绕全力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重点支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9个方面重点工作。三是强化零基,突出绩效。有序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实质性推动财审联动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安排与预算绩效、审计整改、支出进度挂钩力度。四是倾斜基层,防范风险。加大财力下沉,坚决兜住“三保”底线。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三)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

按照自治区总体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工作:

1.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拓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安排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等资金1.8亿元。支持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区建设18个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站。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2亿元,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对村文化室建设、民间艺术团、村(居)文艺演出队等给予补助。支持文艺创作,鼓励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支持自治区融媒体中心、广电艺术中心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加大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建党10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宣传活动经费保障。支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完善寺庙财税监管等制度。

2.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科技创新。改革完善科技投入体制,加强基础研究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继续支持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藏医药研究中心、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和科技引导资金2.91亿元,支持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和智库建设,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深入开展合作。支持强化互联互通。安排资金153.9亿元,推进那曲至拉萨高等级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高等级公路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安排公路养护及大中修资金23亿元。支持促进消费。新增安排资金2.5亿元,全面实施低氟健康茶推广补贴政策。实施进出藏票价优惠补贴政策。安排民航发展专项资金2.96亿元,对新增航线等给予奖补。

3.支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持续推动脱贫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增收。继续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巩固实施涉农“十项惠民措施”,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水利、扶贫等涉农资金261亿元,增长10%,其中:安排扶贫专项资金89.7亿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48.9亿元,水利改革发展资金21.4亿元,新增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0亿元。实施青稞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现代种业提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饲草复种20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20万亩,继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中养殖业保险费率从2%提高至3%。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对列入扶持对象的村,继续按50万元的标准给予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标准。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推动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

4.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注重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用好基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投资结构,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安排资金16.88亿元,用于“十四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新增安排资金1亿元,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助、品牌奖励等方式,支持打造“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安排资金2.1亿元,支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和“冬游西藏”活动开展。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统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5.支持深化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聚焦稳企扩岗保就业,持续落实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实施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继续推进各级行政事业收费“清零”。聚焦“七大产业”,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产业体系,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安排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亿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3亿元。安排商贸流通、商业服务业和外经贸发展资金1.3亿元。

6.支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支持千方百计稳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增技长智计划,推进订单、菜单、工单“三单式”培训和“以工代训”。积极推广通过以工代赈促进农牧民增收,完善项目建设带动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安排资金6.7亿元,支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落实好乡村振兴专干和“四类人员”待遇政策。

支持提升教育发展质量。围绕“六个提升”的目标,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改革发展。安排教育事业费236.83亿元,增长12%。继续实行教育“三包”、15年免费教育政策和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8035万元。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中职、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经费标准生均提高20元,高校生均提高30元。支持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高中、中职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提高100元,在此基础上,边境地区学校免费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再提高50元。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继续支持西藏藏医药大学、技师学院建设。支持深化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开展。

支持健康西藏建设。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救治能力建设,实施健康西藏保障等“三大”工程,补齐公共卫生体系短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5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增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好高海拔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助政策。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支持西藏自治区医院、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等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继续实施优生优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大力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支持藏医药事业发展传承。

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城乡、覆盖全区、公平统一、可持续,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的保障,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再提高15元以上。完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的相关制度办法。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910元、每人每年5060元,相应将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至14196元,将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至7590元。继续落实“三老”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群体的生活补助政策。推动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36个城镇老旧小区和5432套城镇棚户区改造,提高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支持周转房建设。安排资金51.5亿元,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离退休人员的待遇经费保障。

7.支持建设生态文明高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投入,加快建设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安排资金5.91亿元,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安排资金24.5亿元,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防沙治沙、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化湿地治理等重点工程,推进海拔4300米以下“四旁”植树行动。支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资金2亿元,在重点地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支持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3.34亿元,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增强转移支付引导作用,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等,对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迁出地生态修复予以补助,推动实现群众脱贫致富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8.支持兴边稳边固边。坚持屯兵和安民并举、固边和兴边并重,以边境群众急需、急用、急盼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结合落实中央财政边境地区综合财力补助政策,研究制定财政支持边境建设一揽子政策。新增安排资金20亿元,支持边疆明珠小镇建设。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8.9亿元,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改善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高边民补助标准。推进边境通道和口岸建设。

9.支持建设平安西藏。为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做好财力保障,支持社会治理模式和维稳制度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干部驻村驻寺、城镇网格化管理、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等活动。开展打击非法组织、扫黑除恶、禁毒、反恐等行动。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普法经费提高至人均2元。安排资金3.3亿元,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按10万元的标准,落实村级党组织建设经费。安排资金1.9亿元,支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和自然灾害普查。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101.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9.8%。其中,地方收入203.4亿元,剔除2020年一次性缴库因素后,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中央补助收入1500.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7.1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2亿元,上年结转15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2101.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9.8%。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800.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6%。其中:地方收入2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亿元,增长35.4%;中央补助1500.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3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2亿元,上年结转94.3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1800.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6%。收支平衡。

(1)自治区本级支出684.7亿元(含自治区总体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执行中分配下达的预留支出和上年结转),下降2.1%。主要科目支出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5亿元,教育支出49.5亿元,科学技术支出4.1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4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2.1亿元,节能环保支出6.9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9亿元,农林水支出1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91.8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7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亿元,金融支出12.7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9亿元,住房保障支出7.4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亿元,债务付息支出2.8亿元。

(2)对地市税收返还34.6亿元,与上年持平。

(3)对地市转移支付1050亿元(含需要根据部门分配意见下达的转移支付141亿元),增长19.7%。一般性转移支付981.5亿元,主要包括,体制补助14.7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262.9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6.8亿元,结算补助26.9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0.4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3.3亿元,固定数额补助88.3亿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8.9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89.7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66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63.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有关政策的落实。专项转移支付68.5亿元。

(4)对地市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2亿元。

(5)自治区本级预备费16亿元,与上年持平。

(6)自治区本级专项上解支出3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

(7)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2亿元。

3.地市一般公共预算。

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256.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其中,地方收入178.4亿元;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943.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1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6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2亿元,上年结转61.7亿元。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6.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收支平衡。

(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74.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7.3%。其中:地方收入52.8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5%;中央补助1.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0亿元,上年结转10.5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74.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7.3%。收支平衡。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5.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5.1%。其中,地方收入2.8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4%;中央补助1.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0亿元,上年结转1.4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15.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5.1%。其中,对地市转移支付1.8亿元(含需要根据部门分配意见下达的转移支付0.6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0亿元。收支平衡。

地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70.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8.3%。其中,地方收入50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2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亿元,上年结转9.1亿元。地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70.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8.3%。收支平衡。

(六)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亿元,上年结转2.3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9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6.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4%。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亿元,上年结转2.2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6.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4%,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亿元。

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2.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5%。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上年结转0.1亿元。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2.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5%,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6亿元。

(七)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20.27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80.57亿元,财政补贴、利息等其他收入39.7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1.55亿元。收支相抵,预计当年结余28.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1.76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市预算由地市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报告中地市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自治区财政汇编。

根据预算法规定,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全区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为确保必须支付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我们已提前安排了以下支出:部分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地市、县(区)部分转移支付,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三、推进2021年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


2021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坚决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精准发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深入统筹推进绩效预算、零基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2+1”财政管理改革。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加快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作用。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开展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取消或削减低效无效资金。以财审联动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财政、审计部门信息共享、指标共商、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等机制,推动实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点突破。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运用。坚持量入为出,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更加突出“保重点、压一般”。对存量资金动态清零,打破单位结余资金、自有收入固化格局。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财政拨款与其他资金的统筹力度,建立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夯实项目库管理基础,对部门项目支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研究推进“现金流”管理,对于当年难以形成实际支出、不能细化至具体使用单位的资金,不予安排或递延至以后年度。

全面推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巩固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成果,加快在全区全面推广。以项目库为基础,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将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规范和统一各级预算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要素和控制规则,实现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之间以及上下级预算之间的业务环节无缝衔接和有效控制,预算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

(二)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

通盘考虑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等财政体制要素,突出财政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结合中央财政对西藏“收入全留”财政体制调整,研究完善自治区以下税收返还政策。结合我区地方税改革进展,依法组织征收新增地方税收入。完善财政对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引导市县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夯实财源税基。结合中央改革推进情况,积极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稳步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兜牢“三保”底线。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坚决防止过高承诺。

(三)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统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加强预算支出与各类存量资源的有机衔接,提高预算完整性和财政统筹能力。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深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将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纳入公开范围。

(四)抓好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透明,以公开促规范、防风险。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坚持预算法定,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批复下达预算,严格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加大预算执行监督考核力度,完善挂牌督办、内部通报、末位约谈等方式,加强考核结果在奖惩机制中的具体运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及时收回不符合进度要求和长期沉淀的预算资金,统筹调整用于其它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认真落实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涉企财政资金管理。

(六)积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要求,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人大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草案,严格按照人大要求报送预算相关资料。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决算决议。积极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相关建议,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实施审计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存在重大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的部门,取消或减少相关项目安排。

各位代表,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指导监督,虚心听取自治区政协的意见建议,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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