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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研究

作者:
来源:《中国财政》2026年第12期 2026/07/21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研究

山东省财政厅 马钰 扈友刚


财政转移支付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保障民生福祉、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财政工具,其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到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与政策实施成效。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抓手,更是强化激励约束作用、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中央统筹引领与地方创新实践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不断深入,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价范围持续拓展、结果应用逐步强化,实现了从“软要求”向“硬约束”的转变。

(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的中央探索。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了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同年,财政部先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的制度规定。同时,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也对绩效管理作出了具体细化要求。自2018年起,财政部组织地方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并逐步推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的省级实践。山东省于2019年印发《山东省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专项转移支付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进行规范和细化,探索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政策和项目,予以末位淘汰并按一定比例压减预算。上海市在2023年印发《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导引》,市级主管部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分级开展、逐级汇总年度自评工作,并根据需要选择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浙江省充分利用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的优势,在转移支付资金评价工作中积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不断提升评价效率。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取得显著成效,但在评价对象选择、指标体系设置、评价数据获取和结果应用等方面仍有进一步优化提升的空间。

在评价对象选择上,存在“各管一摊、各自为营”现象,评价协同不够有效。部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转移支付资金,往往中央、省、市、县等各级财政部门均有资金投入。但在绩效评价实践中,各级通常仅对本级拨付的资金进行评价,对于其他层级的资金监管和评价力度较弱,导致评价结果不够客观,不利于资金有效管理。

在评价指标设置上,存在“共性指标多、核心指标少”的现象,政策导向不够突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常支持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目前绩效评价多沿用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中的共性指标,针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点设置的个性指标较少,不能充分反映转移支付的特定政策目标和功能,指标设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待提升。同时,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未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性,采用一套指标对各地开展评价,“一把尺子量到底”,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在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时,对因素选取科学性、权重合理性及政策环境、基层需要的变化等关注不够,难以提出完善的资金分配调整建议。

在评价数据获取上,存在“来源碎片化、处理难度大”现象,数据处理不够高效。绩效评价涉及中央到地方多个层级和不同实施主体,点多、面广、链条长,容易出现信息传递失真、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部分评价所需信息仍依赖部门、单位提供,数据获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数据处理依赖传统的数据处理方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不足,处理效率有待提升。

在评价结果应用上,存在“约束力度弱、结果应用难”的情况,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绩效管理办法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都明确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的要求,但从工作实践看,结果应用仍不充分,激励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涉及的政策多数实施周期长、涉及部门较多,政策调整更为复杂,绩效评价的结果难以及时、有效地转化为政策调整的依据,弱化了绩效评价工作成效。部分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受到历史基数、政策标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具有较强的支出刚性,难以根据单一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较大幅度的预算调整。部分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落实不够到位,上级部门指导跟踪不及时,“评而不改、改而无效”的现象仍存在,“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对策建议

针对转移支付资金评价中的现实问题,下一步应注重提升评价整体性、政策性、效率性,强化刚性约束,用好绩效评价“手术刀”,以绩效“小切口”,推动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大文章”。

(一)强化整体思维,全面有效开展评价。对于多级财政均有投入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将各层级的财政资金统一纳入评价范围,运用统一的指标体系,综合反映各级资金的投入、产出和效益情况,实现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全口径、一体化评价。本级部门在评价中,要将其他层级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并纳入监管,及时发现并提示存在问题,推动从“各管一摊”向“一摊共管”转变,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政策导向,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在开展相关绩效评价时,应聚焦政策导向,将宏观的政策目标梳理分解为明确、具体、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与指标,以充分反映政策目标和制度要求。同时,瞄准地方需求,重点评价转移支付资金投向与地方发展需要是否匹配,对于上级资金地方能否“接得住”、“用得好”。对于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要细化资金分配合理性指标,深入衡量资金分配因素、分配权重是否科学合理。除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共性指标外,还要增加资金分配公平性相关指标,对资金在不同地区、不同项目间分配是否公平合理进行评价。

(三)强化数据支撑,提高评价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级的绩效信息数据平台,将绩效管理全流程嵌入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监控和智能分析,并合理设置数据查询使用权限,推动解决“数据孤岛”问题,为绩效评价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同时,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评价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提高数据处理运用能力,提升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改变“基数+增长”的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资金调整和退出机制,打破资金支出固化格局,体现转移支付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对于因素法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政策实施要求和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优化调整相应分配因素。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单位及时进行整改。针对评价反映的普遍性、制度性问题,从源头上优化政策设计,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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