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乃庶政之母,民生为稳定之基。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民生问题,要求把“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这就为财政支持民生指明了方向,要为老百姓的民生福祉而努力,不断推动民生财政站上新高度。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进一步转变方式,更新观念,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做好民生保障工作。2013年,全区民生投入2340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3.6%。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和多元发展。全区教育支出457.9亿元,以奖补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支持农村牧区幼儿园建设,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继续落实好高中阶段“两免”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健全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二是社会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促进就业创业财政政策,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低保补助等社会保障标准均提高10%以上,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补助标准位居全国前列。落实对困难群众扶助政策,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发放补贴资金2.2亿元,惠及235.7万名低收入居民;从压缩下来的“三公经费”中安排18亿元,为295万低收入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用于冬季取暖。三是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95.5亿元,比上年增长9.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四是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5亿元,继续支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扶持文化旅游、动漫生产等文化产业项目50多个。五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68.9亿元,增长2.5%。全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7.8万套,改造农村牧区危房12.8万套。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在收入增幅下滑、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重点支出,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意保持财政保障的可持续性。在守住底线保基本的同时,民生支出更加注重雪中送炭,突出投入重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在财政资金安排上,向薄弱环节和贫困地区倾斜,下大力气提高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是继续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认真贯彻开发式扶贫方针,着力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七大贫困片区扶贫规划,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任务,加大扶贫攻坚资金整合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减贫40万人、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5%以上的目标。加大对农村牧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积极推行教育扶贫。二是健全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投入机制。完善针对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大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资金中用于购买大病保险的比例,支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力补助,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支持重点地区棚户区改造。四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农牧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生财政的实践证明,财政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力度,不仅有利于推进民生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增长。